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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捍卫者雅克·马里旦第四节 什么是善法的基础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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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安提戈涅的悲剧是古希腊智者给世人的一个警告,当人定的法律违背自然法的正义与善,狂妄的当权者就会遭到残酷的报应。所以法律不是当权者任意妄为的工具,而是维护正义、推动世人趋向善好生活的保障。

法国思想家雅克·马里旦
法国思想家雅克·马里旦 © Wikipédia Roger-Vio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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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安提戈涅遵循自然法的导引,埋葬哥哥而遭致死刑,但颁布恶法的克瑞翁,结局又如何呢?

答:好,我们接着把这个故事讲完。当安提戈涅被人抓住押走之后,忒拜城的先知特瑞希阿西来了。他告诉克瑞翁,由于他颁布不许埋葬尸首的法令,是违反神的律法的,他将为此陷入灾难,付出他儿子生命的代价。在古希腊,先知的预言极受重视,不可一世的克瑞翁也害怕了。于是歌队长就对他说,你要赶快放过安提戈涅,并且好好的安葬她哥哥的尸首。克瑞翁明白,他所颁布的人间律法,不敌冥冥之中的自然大法。他承认,“我答应让步,我们不能和命运拼”。但已然晚了。克瑞翁的儿子海蒙是安提戈涅的情人,他找到关押安提戈涅的岩洞,却发现安提戈涅已经自缢身亡。他悲愤地操刀要刺杀克瑞翁,克瑞翁逃跑了,结果是海蒙自刎而死。而他的妈妈、克瑞翁的妻子知道儿子的死讯后,也绝望地自杀身亡。这惨烈的悲剧反映了古希腊先哲对天人关系的看法。人傲慢地放肆行事,把不公正的邪行定为律法,自以为得计,却难逃更高的律法,自然法的制裁。

问:看来古希腊悲剧都以人的命运为主线,讨论的是善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遵奉自然如同遵循神意。

答:这就要对自然一词的含义作一点解说。在古代,人们把那些永恒不变的现象,称之为自然,比如太阳每日升起又落下,北斗七星会随季节变化而改变位置。这些都是自然,也就是说不必知其原因,太阳照常升起。把这个自然放到社会中,人们就会相信,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人类社会中的法律的基础也不是人为的,而是自然赋予的。人们像相信太阳每天升起一样,相信人间有一种普遍永恒的关于正义的律法。研究自然法的大家登特列夫说,“人为什么会以自然法一词,同时指他们的行为准绳与外在世界的规律?人之所以会这么做,乃是因为他们一直在追求一个不变的准则或模型。这准则或模型是由不得他们选择,而又能令人信服的。而自然一词正好非常适合用来表示这准则或模型之终极性与必然性。所以关键在于人类力求把某些原理,置于不待讨论的地位,要把它们提升到跟一般准则或模型完全不同的层面上,这才使得他们以自然法一词来称谓这终极的、不变的准则或模型。”这个定义非常精当,但是它仅就自然与法合并成一个词的意义而言。关于自然法的性质,还有许多重要的内容,我们到后面再谈。

问:我想你应该继续给听友们介绍这个观念的历史,因为连法国大革命时的人权宣言都号称是遵循了自然法的原则。

答:好,我们一点点往下讲。这个思想极有趣儿,像卢梭有名的那句话,人生而平等,这里面就有自然法的原则。所以马里旦才专门去研究人权与自然法的关系。我们常说的普世价值,也和它有关。我们上一次引亚里士多德对自然法的阐释,其实他还有更多的论述,都发表在《尼可马可伦理学》一书中。就人对伦理道德的探究而言,这部书是最经典的著作。它几乎谈到了人类伦理的所有问题。人活在社会中,一举一动、一时一刻都离不开伦理道德。它决定我们该如何行事。古希腊先哲早就对这些问题,有极深刻的阐发。现代的伦理学,不过是把这些原理拿来解释现代社会现象。但是请听友们不要忘记一个事实,就是先民面对大千世界的那种神秘感,因对神秘之事无从解答而产生敬畏。与马里旦同属新托马斯主义学派的海因里希·罗门,专门写了一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详细考证自然法思想的历史流变。他指出,“各民族的初始时期,道德规范与法律,与宗教规范是没有区别的,都完全诉诸神圣的源头。人们赖以生活的秩序,乃是神所创建的秩序,是一种神圣的秩序。”明白这一点,才能理解,安提戈涅为什么有信心,有勇气反抗克瑞翁颁布的禁令。因为真正的秩序是由神来确定的。我们中国有句俗话,“你还大的过天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意味着在人们制定的法律背后,有一种绝对的、超越性的意义。讨论自然法就会涉及到国家的法律与道德秩序之强制性的伦理基础何在。

问:看来在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中,就已经有自然法和人定法的区分。

答:是这样。在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典中,有两个表示法的字,Lex 和Jus。前者用来表示由官员们颁布的法律,后者则用来表示与自然法相关的律条。我们知道,Jus就是法文justice,英文也是同一个词,正义、公正的词根。由于早期拉丁文缺少J这个字母,便用I来代替。所以Jus写作Ius。从这个词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正义就是自然之事,就是神意,就是一切法律追求的终极目的。一个没有正义追求的国家,不管它立多少法,本质上它也就是个邪恶国家。古希腊大哲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这话广为人知,用来表达万事皆流皆变的思想。但他还有一句话,“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神的法律随心所欲地支配着,满足一切也超越一切。”这话精辟地指明,在古希腊,人们心目中法律秩序的实质。自然法在古代世界的弘扬,要归功于斯多葛学派。我们在前面介绍蒙田时,介绍过这个学派的思想,因为蒙田就是斯多葛思想的信奉者。在罗马帝国,这个学派进一步发展,其中有三个人物赫赫有名,一是尼禄皇帝的老师塞涅卡,一是释放奴隶爱庇克泰德,一是哲学皇帝马可·奥勒留,他的《沉思录》近几年在中国也广为流行。这一派专注个人的伦理道德生活,他们把美德和理性看作一回事儿,认为美德和理性结合的生活,就是合于自然的生活。这一派在罗马世界最著名的信奉者西塞罗,就是自然法理论最重要的思想家。下一次,我们专门给听友们介绍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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