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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捍卫者雅克·马里旦第三节 什么是善法的基础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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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从一般的角度看,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为了规范人类社会的活动,制止妨碍社会正常运作的行为,保障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公正。但是,是什么理由让一些法律为社会所接受,被公众所认可,并遵照行事,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法律的终极理由与价值,是无数先哲费尽心力探求的问题。

法国思想家雅克·马里旦
法国思想家雅克·马里旦 © Wikipédia Roger-Vio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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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一般人对法律的了解,就是法律条文的强制性。对奠定法律权威性的理由,似乎很少关心。

答:这很正常。说到法律,我们自然会想到那些条文,比如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但有一些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他们的理由是什么?这个讨论就已超出了单纯的法律范围,而引入了伦理、宗教与社会的内容。为什么有些国家颁布的某些法律会被人看作恶法,比如中共在香港强制施行的所谓国安法,引起全世界文明国家的一致愤怒,并招致制裁。而美国宪法中的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人们称为权利法案的条文,却被人称为人类法制史上的瑰宝。考虑这些问题时,我们必须回顾古代希腊、罗马先哲的一些论述。在他们看来,人类社会中施行的法律,必须奠基于自然法之上。所谓自然法,用最简单的说法,就是代表着永恒正义与善的律法。它不是由人所创立,它源自于自然或神意。有关自然法的定义,我们后面还会详细讲到。但是在这里,我们先要指出,法律所追求的正义,虽然要通过具体条文来体现,但它却不是由这些条文所奠定的。甚至有完全相反的情况。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所谓不法行为,恰恰是正义的行为。比如香港国安法中所规定的种种需要受到惩治的行为,本来是香港人民依照香港基本法,应该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从自然法的角度看,香港人民的反抗才是正义的,而所谓国安法的滥施,反倒是邪恶与不义的。

问:这个问题从现实层面看是很清楚的。但这背后的根据是什么,却需要给听友们解释一下。

答:那就请让我稍微扯远一点。我先引一段亚里士多德的话,他在《修辞学》一书中指出,“我所说的法律,一是特殊的法律,一是共同的法律。特殊的法律是指各个民族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又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共同的法律指的是依据自然本性的法律,存在着所有人都能体会出几分的共同律则,以此可以区分本性上公正或不公正的行为。即使在毫无共同之处、彼此不熟悉的那些人之间。”这段话很重要,下面我会解释。

    我们先看亚里士多德自己举以为例的证据。他认为,“例如索福克罗斯悲剧中的安提戈涅所说的,显然就是这个意思。她说,安葬波吕涅克的尸首,尽管受到禁止,但却是正义的。因为就自然本性而言,这是正义的。”他为什么举这个例子呢?我来给听友们讲讲这个故事。索福克罗斯是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安提戈涅》是他的名剧。剧中主角安提戈涅是我们在讲弗洛伊德时,给大家介绍过的那位弑父娶母的俄狄浦斯王的女儿。戏剧的情节,简单说是这样的:安提戈涅的两个哥哥争忒拜城的王位,结果双双身亡。他们的舅舅克瑞翁取得了王位,他下令不许埋葬两兄弟之一的波吕涅克的尸首,宣称谁要敢埋葬尸首,就会被民众乱石砸死。请听友们注意,这道法令是作为篡夺了王位的僭主克瑞翁任意颁布的。它属于人定法。安提戈涅请求她的妹妹伊丝墨涅帮助她抬走哥哥波吕涅克的尸首。妹妹的回答是这样的,“你想想,如果我们触犯法律,反抗国王的命令或权力,就会死的更惨。首先,我们得记住我们生来是女人,斗不过男子。其次,我们处在强者的控制下,只好服从这道命令,甚至更严厉的命令。因此我祈求下界鬼神原谅我,既然受压迫,我只好服从当权的人,自不量力是不聪明的。”

问:这确实是一般人都会作出的回答。不要和权力对抗,要服从权力颁布的法令,不要管这法令是善法还是恶法,是正义还是邪恶。

答:在现实环境中,大致会如此。但我们要指出,这个态度是错的。因为如果我们要追求正义与善,那么就另有一种要求。安提戈涅是这样回答的,“你打算做什么人就做什么人吧。我要埋葬哥哥,即使为此而死,也是件光荣的事。我遵守神圣的天条而犯罪,倒可以同他躺在一起,亲爱的人陪伴着亲爱的人。”她这里所说的天条,就是天之律法,也就是自然法。所以,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自然法时,会举此为例。因为在安提戈涅与伊丝墨涅的对话中,点明了有两种法,一种是人定法,它可善可恶。一种是自然法,它代表着普适与永恒的正义。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会详细地分辨。现在我们接着讲安提戈涅。国王克瑞翁发表了一通冠冕堂皇的演讲,说自己是如何有品德有智慧,来捍卫城邦的繁荣与幸福。因此谁反对他,谁就危害了城邦的安全。而歌队长,也就是希腊戏剧中合唱队的领唱,旁敲侧击,点出了克瑞翁的 本意。他说,“这样对待城邦的敌人和朋友是很合乎你的意思的,你有权力用任何法令来约束死者和我们这些活着的人。”

问:歌队长这是指出了权力的任性,因为克瑞翁是忒拜城的王,就可以随意发布命令,制定律法。

答:对,冲突的焦点就在这里。当有人跑来向克瑞翁报告,说波吕涅克的尸首被人掩埋了,他大怒。歌队长提醒他,这可能是天神所为。他更愤怒,开始抱怨,有敌对势力危害到他的权力。他说,“这城里早就有人对我口出怨言,不能忍受禁令,偷偷地摇头,不肯老老实实引颈受轭,服从我的权力。”卫兵抓住了安提戈涅,押送到克瑞翁面前。克瑞翁开口就问她,“你知道不知道有禁葬的命令?”安提戈涅坦然答道,“当然知道,怎么会 不知道呢?这是公布了的。”克瑞翁又问,“你真敢违反法令吗?”安提戈涅回答,“我敢,因为向我宣布这法令的不是宙斯,那和下界神祇同住的正义之神,也没有为凡人制定这样的法令。我不认为一个凡人下一道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安提戈涅这段话,点出了自然法的特征。它是不证自明的,它高于人间实定法。它不变化,是永恒而普适的。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所引亚里士多德话的内涵。他还特别指出,这种与人定法不同的自然法准则,在每个人心中都有。这就是为什么普通人在面对一些事件时,会不约而同有大致相同的好与不好,善与恶的判断。这本来是人生而有之的道德本能,现代的专制法西斯国家的宣传机器,干的所有事情,只有一个目的,搅乱人的自然良知,混淆人的价值标准,抹杀人的常识。通过洗脑来消灭人的自然理性和本能的价值判断力。这样,强权才能够指鹿为马。好,今天先说到这里,我们下次再接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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