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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主张港独遭褫夺参选资格梁天琦提上诉

香港政党本土民主前线代表梁天琦,由于被指言论支持港独,尽管后来承诺放弃有关立场,却仍被选举主任剥夺参选权,指梁违反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份”等条文。梁天琦7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即所谓的“选举呈请”,如果一旦梁胜诉,将可能推翻立会新界东选举结果,触发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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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的上诉,主要是挑战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取消其参选主任的决定,10个答辩人包括何丽嫦及9位新界东当选的立法会议员。梁天琦的入禀状,由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担任合伙人的何谢韦律师事务所撰写。

梁天琦指出,何丽嫦作为选举主任,应该是政治中立,按照法例,她没有权力去检视参选人是否真心拥护基本法。他称,自己已签署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即使是以后无理的要求如“确认书”、选举的政治审查,“我都已经做足”,但何丽嫦仍不接纳其提名,超越选举主任应有权力,明显违宪,同时违反香港人权法下,不论政见的人士,也应该有被选举权。

梁天琦称,按照常理推断,选举呈请的胜算是大,“你随便问街上10个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有9个都会话很大机会赢,因为法律上已经非常清楚,选举主任无权决定一个人是否真心”。但他担心,政府可能有“后着”,例如寻求中国人大释法推翻香港判决,但现阶段难评论政府会否启动释法。

在今年初的立法会新界东补选中夺得逾6万票的梁天琦指出,如果选举呈请成功,其时距离下一届立法会选举不是太近,例如在3年内有结果,可能会触发重选,“回顾过去选举呈请的经验,都需要非常长时间,大约1年之后才能开始审讯,未计算审讯、上诉在内,相信是漫长过程”。

对于是否支持及主张港独,梁天琦说:“这个(问题)我不回答,以前回答太多,很麻烦。”

梁天琦又指出,自己无论是申请司法覆核或是选举呈请,理据都是基于基本法赋予的权利,挑战政府,“如果我不拥护基本法,我就不会这样做,现阶段基本法是暂时最能够确保我们人权、社会制度的一套小宪法,虽然崩坏得很厉害,现阶段我只能靠基本法挑战”。

今年7月,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完结前,梁天琦、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及副主席陈德章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定参选人须签署“确认书”的决定,但高等法院以案件没有迫切性为由,拒绝提名期结束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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