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立法会选举

梁天琦等人被禁参选法律界批评是“严重破坏香港法治”

对于梁天琦等多人被取消参加9月份立法会选举资格,有份选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之中的多名法律界选委,3日发表联合声明,对政府政治筛选立法会选举参选人,表示极度遗憾。而19个民间组织,则分别在4日的两份报章刊登半版广告,以黑底白字写上“政治筛选,无法无天”八个字。

2016年8月2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中)就其立法会竞选资格被取消举行媒体通报会后离开会场。
2016年8月2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中)就其立法会竞选资格被取消举行媒体通报会后离开会场。 图片来源:路透社/Tyrone Siu
广告

资深大律师陈景生等多名法律界选举委员会委员,所发表的联署声明强调,参选权是基本法第26条所确保的、每一个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选举主任作出主观政治判断判定参选人提名无效,是不合法的政治审查、筛选,没有法律基础,批评政府官员任意、不合法地行使权力,是对香港法治最严重的破坏。

《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委员反对立法会选举政治审查》的联合声明指出,立法会条例第40条仅要求参选人提交一份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条例并无赋权选举主任任何权力去查讯某位参选人的声明是否所谓“真诚”,更遑论赋权选举主任基于据称某位参选人不是真诚地拥护基本法,但不循任何正当程序就作出一个主观和政治决定去取消其参选资格。该等查讯和决定非但不合法,更是等同选举主任在没有法律基础下进行政治审查和筛选。

声明又指, 这样最终会破坏香港人对立法会和选举过程的信心,亦会对香港长远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声明最后强烈批评政府官员在没有遵从任何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权力,是对香港法治最严重的破坏。作为法律界的一分子,我们对选举主任的决定,以及特区政府对事件的处理,深表遗憾。

较早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辩称,港独违背香港基本法,而拥护香港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他指出,选举主任有权考虑参选人的公开资料,来判断其声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决定其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决定梁天琦提名无效有法律基础。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