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

霍布斯 利维坦的分析家:国家权力—怪兽利维坦之四:主权探究(上)

发表时间:

「提要」 出于个体对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人们让渡各自不加限制的权力,形成共同权力。共同权力采取以契约为纽带的国家形式。国家的诞生即是主权的诞生。主权的特性就是至高无上,不可分割,绝对且永久。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由一套完整的主权学说支撑,影响深远。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 DR
广告

问:霍布斯的自然律学说,似乎已经提出国家主权的产生是自然律的必然结果。

答:第一自然律强调个体为保全生命,寻求和平的必然性。同时也强调,为保全生命而反抗的权利是不可让渡的。但是,无论是保卫和平还是反抗侵略,这都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一个族群的行为。像历史上的法兰克人,盎格鲁-撒克逊人,维京人,当这些族群聚集起来行动时,无论保卫自己或入侵他人,都是一个集体行为。依霍布斯的说法,族群得以聚集,那必然是个体已经彼此让渡了权力,达成了契约。这些族群的首领执掌者共同权力,它们具备了国家形态,拥有疆域并推举了领袖,这就拥有了主权。霍布斯说,“现在的城邦和王国,不过是大型的氏族而已”。霍布斯所描绘的主权被罗宾·邦斯总结为审判、惩罚和奖赏的权力,召集军队、宣战和媾和的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力,确定官方的宗教教义和科学学说的权力,没收和分配财产的权力,任命和罢免大臣和其他官员的权力,以及判断什么对于臣民的和平与防卫而言至关重要的权力。所有这些行为,都由一个统一人格来施行。霍布斯认为,“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他断言,“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

问:霍布斯说的主权者是一个具体的人吗?

答:是的。他用的字是a person,这是指有特定人格的人,在君主制国家,这个主权者就是君王本身。霍布斯接着分析取得主权的方式,其一是凭借自然之力,也就是通过继承或者征服,霍布斯称之为“以力取得的国家”。其二是通过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服从一个人或一个集体,霍布斯称这类国家是“政治国家”,或按约建立的国家。霍布斯重点讨论按约建立的国家,他对此有几个重要的观点。首先,既然这国家是按约建立的,那么依照自然律守信的原则,“一个君王的臣民,不得君主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也不能将他们自己的人格从承当者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体之上”。这就是说,既然已经订立信约,遵奉主权者,便必须守约不得改变,否则即是不义。而且,如果有人违约而遭惩罚,杀头或者流放,那也是你自己行为所导致。因为你既然已经授权,那么承权人的一切行动就是你的行动。霍布斯的这个说法,为绝对君权专制提供了一个逻辑起点,后世的一些暴政统治,几乎照搬这个逻辑。比如,“人民选择了党,所以党做什么都是合理的,都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次,主权者拥有的权力,是因全体之间彼此订立了信约而拥有的,而不是和某一部分人,某几个人订立的信约。所以这个主权是普遍的,“其原因是这行为是代表每一个人的人格,并根据他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作出的”。若破坏这一信约,则每个人就又恢复运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则又会天下大乱。因此,“信约本身只是空洞的言辞,除开从公众的武力中得到的力量以外,就没有任何力量来约束、遏制、强制或保护任何人”。所以主权者拥有强制权,拥有武力,这武力是授权者集体的力量。所以原则上,国家的武装力量只能是全体国民的。

问:霍布斯为了论述君主的绝对主权,真是煞费苦心。

答:这还不算完,他进一步认为,在宣布了一个主权者之后,任何异议都是不允许的。他说,“由于多数人以彼此同意的意见,宣布了一个主权者,原先持异议的人,这时便必须同意其余人的意见,也就是说,他必须心甘情愿声明,承认这个主权者所做的一切行为,否则其他的人就有正当的理由杀掉他”。这样,共同权力掌控之下的契约社会不允许分裂,主权才可能保持完整,否则一个契约团体之内纷争不断,主权者的意志便无法贯彻。第四,他论证说,主权者的裁断权是所有人授予的,因此主权者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对臣民构成侵害。所以授权人没有理由控告主权者不义,因为,霍布斯认为,“像这样按约建立国家之后,每一个人都是主权者行为的授权人,因此抱怨主权者进行侵害的人就是抱怨自己所授权的事情。于是,便不能控告别人,而只能控告自己”。他下结论说,“处死一个主权者,或臣民以任何方式对主权者加以惩罚,都是不义的。那就是由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去惩罚别人了”。很明显,这一整套关于主权者不可冒犯的论述,表达了霍布斯对处死查理一世的不满。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中,他写了《比希莫特》这部书,讨论英国内战,批评处死国王的行为。在书中他断言,“法律站到了罪恶的一边”。

问:看来,霍布斯心目中的主权者,永远是一位拥有无限权力的君主。

答:是的。虽然他也谈到由一群人拥有主权,但他主要关注君主。这位君主因所有人彼此订立了契约,而称为被授权的唯一人格。对这个主权者,臣民必须无条件服从。他反复强调,君主的主权是你们自由签订契约所授予的,所以你们的任何反抗都是反抗自己,这是不合理的。霍布斯的理由是,虽然从表面上看,一位君主作为主权者,拥有几乎一切权力,但他却时刻面临着臣民所不会遇见的危险,担负着臣民所不必承担的责任。他是主权者,他的国家所面临的一切问题,都是他应该解决和负责的。统治的过程必然是麻烦丛生的过程,特别是一个国家处在世界当中,相对于外国那仍是处在一个丛林时代,其他国家对他而言,仍要求不受限制的一切权利。所以君主实际上出于群狼环伺的危险中,所以已经结成契约关系的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信守约定,服从主权者,这是他们自身安全的保障。我们从霍布斯的生活经历中可以看到,他曾与一些君王打过交道,那位最终登上英格兰王位的詹姆斯一世,就曾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君主制国家是世上最伟大的东西,国王不仅是上帝的代理人,身居神圣的宝座,而且上帝也把他称作神。因为他们在世上的作为,有似神圣权力。你可以想想上帝的特征,你会发现它多么像一位人君”。我们可以看出来,霍布斯对君主的看法,与这位真正的君主很一致,所以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和主权学说的结论是,君主制国家乃是最好的国家形式。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浏览其他章节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