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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利维坦的分析家 :国家权力—怪兽利维坦之三 自然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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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第一自然律规定了人珍视生命、保卫自身安全的自然权利,由此点出发,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就是一个绝对价值。为了建立起一个合理且健全的社会,每一个人的自然理性会告诉他如何去做合理的选择。不是你死我活,而是你活我也活。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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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霍布斯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感觉某些国家似乎仍停留在史前时期,他们还不能理解第一自然律。

答:是的。在这些国家,外交政策仍以丛林原则为指导,信奉以大欺小、弱肉强食,只是他们美其名曰“大国外交”,其实自进入主权国家的世纪以来,各国外交就不分大小,而是主权一律平等。这其中的道理,我们从霍布斯提出的第二自然律中可以体会一二。这第二自然律是说,一个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人会自愿放弃占有一切的权利,前提是别人也同样这样做。这就是为求自身安全而甘愿妥协,这种妥协要求双方都给予对方相同的自由权。也就是我给你的自由权,要等同于你给我的自由权。我不要做的事情,也不要求你做。我不喜欢的事情,绝不强加于你。霍布斯说,“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的意愿做任何事情的权利,那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中。但是如果别人都不像他那样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任何人就都没有理由剥夺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样就等于自取灭亡,而不是选取和平。这就是福音书上那条戒律,‘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也就是那条一切人的准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规则应该是最普适的一条原则,若能实现,人世会少多少悲剧。

答:是的。这其实是外交关系中的第一原则。霍布斯之所以称之为第二自然律,是因为当确定每一个体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不可任意剥夺的这第一自然律后,一定要有一个原则来确定保全生命的方法,那就是冲突双方都为了和平而退后一步,彼此给对方以自由空间,但这不包括侵略者。因为国家之间同个人之间一样,允诺的保证是信守,而侵略者不管是个人之间的冒犯还是国家之间的入侵,都是违背信约的行为。我们看霍布斯如何分析。权利的相互转让构成和平和生命的保护,但有些权利是无论如何不能转让的,比如在遭遇背信的侵略时,抵抗的权利。因为放弃某些权利本来的目的,是争取和平和保障个人生命安全。而所有背信和违约都实际破坏了这个目的。霍布斯明确指出,“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契约一经达成,守信就是无可推脱的道德责任。这就引出了第三自然律,“所订信约必须履行”。霍布斯认为,“没有这一条自然律,信约就会无用,徒具虚文,而所有的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也会仍然存在。我们也就会仍然处在战争状态中”。

问:我们常说,文明社会一定是一个信义社会。看来这个问题,霍布斯已经注意到了。

答:信义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有关正义的源泉问题。在中国古代,信义问题也一直被强调,所谓“立木为信”,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都在强调这一点。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把信列为一项。但可惜,中国古典典籍中,没有《利维坦》这样的著作,从自然律的角度,合逻辑、成系统地论述信义问题,把它当作构建社会政制的要素,当作契约社会的基础。霍布斯认为,“这一自然律中,就包含着正义的泉源,因为事先没有信约出现的地方,就没有权利的转让。每一个人也就对一切事物都具有权利,于是也就没有任何行为是正义的。在订立信约之后,违约就成为不义,而非正义的定义就是不履行信约”。但是,当人的自然理性认识到信义与正义的关系之后,必然会出现一个义与不义的判定问题,还需要强制遵守契约的力量。霍布斯从这里引出了共同权力的必要性,因为在正义与不正义这些名称出现之前,就必须先有强制的权力存在。这样,不守信约的人得到的惩罚,要高于他背信所获取的利益,这是一种契约双方都认可的权力。它可以强制人们以对等的方式,放弃占有一切的自然欲望,而获得界限分明的所有权。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而不允许有那种“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霸凌行为。这个共同权力就是国家。它保证契约的有效性和所有权的明晰。更重要的是,正义得以建立。霍布斯指出,“正义的性质在于遵守有效的信约,而信约的有效性则要在足以强制人们守约的社会权力建立以后才会开始。所有权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

问:看来契约、所有权和正义,都需要共同权力,也就是国家的保护。

答;是的。霍布斯不断强调共同权力,正因为他相信,一个有信义的契约社会,才能最好地保障个人权利,这就引出了第四自然律,感恩。它是要求“接受他人单纯根据恩典施与的利益时,应努力使施惠者没有合理的原因对自己的善意感到后悔”。这一自然律把让与各自权利的双方都看作施惠者,它要求契约双方都以感恩的心态看契约的达成。不忘恩,才能不负义,这是霍布斯对强制力的一种修正。正如邦斯·罗宾所解释的,“这条自然律给人以启发,因为它对自然状态下的生活与共同权力下的生活作了鲜明区分。前者是一种怀疑,不安全和战争的情形,后者则是善意、对承诺的信任,甚至慷慨大度都有可能发展起来。感恩法则表明霍布斯设想了一个靠美德而非靠恐怖来维持和平的社会”。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一共列举了19条自然律,他分别强调人在社会中的融合性和宽恕的必要。因为人是生而平等的,所以,“这一自然律是根据将按理应属于个人的东西,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的法则而来。遵守这一自然律,就是公道。这也被称为分配的正义。违反这一自然律,就被称为偏袒”。

问:就以上你介绍的这些自然律看,我感觉公正似乎是自然律的核心。

答:是的。霍布斯给了一个说明,他似乎也担心他的想法不能为普通人所理解,所以他说,“由于人们之中大部分都忙于糊口,其余的人则因过于疏忽而无法理解以上关于自然律的微妙推演。然而,为了使所有的人都无法找到借口起见,这些法则被精简为一条简易的总则,甚至最平庸的人也能理解,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人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霍布斯给了一个方法,就是推己及人。这方法就是,“当一个人把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的行为放在天枰里加以权衡时,发现他人的行为显得太重,就要把他人的行为换到另一边,把自己的行为换到他人的行为的位置上,以便使自己的激情与自重感不在里面增加重量,这时,前述的自然律就没有一条不是十分合理的了”。这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换位思考。霍布斯最后总结说,“自然律是永恒不变的,不义、忘恩、骄纵、自傲、不公道、偏袒等等,绝不可能成为合乎自然律的,因为绝不会有战争可以全生而和平反足杀人的道理,这个自然律只对欲望和主观努力具有约束力。既然自然律所要求于人的只是努力,努力履行这些自然律的人,就是实现了它们。而实现了自然律的人就是正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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