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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40年英国革命 诛杀暴君之九--- 行刑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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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宣判查理一世的死刑,是关于法律至上还是王权至上的一个决断。这场审判后世人有许多评论,但连最反对处死国王的人也承认,这场审判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审判,从程序到证据,无一不符合英国习惯法和国际法。随后发生的历史事件就都是政治层面的斗争了。十几年后,君主复辟也只是在象征意义上恢复了君主的地位,因为这场审判已经奠定了英国的法治和议会民主。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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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王被处死,英国的君主制在此似乎有一段空白。

答:是的,那是一段以克伦威尔为护国公的共和时代,这一段历史是英国历史上的过渡与动荡期。1648年1月30日星期二是预定的国王行刑日,应该说查理一世至死维护他的信念,“国王和人民不是一回事儿,国王可以依自己所愿施行统治”。这个信念支撑他面对死刑判决表现出的高贵和尊严。在得知刑期已定,他只提出两个要求,一是见见孩子,二是请伦敦主教朱克森来协助他完成宗教上的需求。在临近行刑时刻,国王始终保持着一个殉道者的形象,他为了不在寒风中打颤,穿上了两件衬衣,以免人们以为这颤抖是出于害怕。下午两点整,查理一世登上断头台,两位刽子手为了隐藏身份都带上了面罩。把代表行刑的光明斧摆在显眼的位置上。一个军官过去摆弄它,查理一世还开玩笑说,“小心,不要伤了这把可能要伤我的斧子哦”。在最后时刻,国王同主教朱克森对话:“我原本带着能朽坏的冠冕,现在我要带上一顶不会朽坏的冠冕了,再没有人能够打搅我”。朱克森主教回答说:“你从暂时的冠冕换成了永恒的冠冕,这是好事儿”。据旁观者记载,随着斧子一落,目睹此情此景的成千上万群众不约而同地全体发出一声痛苦的呻吟。

问:这种反应,应该是自然的反应。

答:是的。从当时记载看,行刑结束后,围观者各自回家,商店继续开门营业,街市依旧太平,但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当时查理一世的长子查理,也就是复辟后的查理二世逃亡海外,王位空悬,此刻统治国家的是战胜国王军队的首领克伦威尔,他并未称王,只以护国公的名号实行统治,这时的英国是一个共和国。对克伦威尔的统治,历史学家歧见纷纭,持否定观点的丘吉尔认为:“克伦威尔和铁甲军的胜利被描绘为议会制度和民主制度对王权和旧时代迷梦的胜利,我们切不可轻信这个观点。我们无限关心的这场斗争,起初建立了权力有限的君主立宪制,最后却导致了军事独裁,一个残暴、可怕、能量很大的人成为国家主宰”。在休谟看来,克伦威尔粗野、专断,又有雄才大略,知道国家在此时此刻需要什么,所以查理一世死后,共和政体初立,克伦威尔敏锐感觉英国人厌倦社会动荡,他们希望有一个能保证社会运行正常的强势人物,以便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所以克伦威尔先以旧制度破坏者的面目出现,随后又以社会秩序拯救者的面目出现,在他权力达于鼎盛之时,身边人建议他称王,建立克伦威尔王朝,但他拒绝了,声称:“王冠不过是插在帽子上的一根羽毛”。他只接受护国公的称号,但他实际上拥有全权,只是这些权力是以宪法为依据的。当时议会为拟定宪法而准备的《请愿和建议书》,保证“伟大的天赋的和宗教的自由,思想自由”。克伦威尔认可这一点,他说:“请愿书中所提到的内容,必须确保上帝之子享有自由,而这些自由是他们以前从未得到过的。

问:不过,查理一世的王脉似乎并未断绝。

答:是的。查理一世刚被处死,他的身在欧洲大陆的长子查理立即被欧洲各国王室承认为查理二世,只是此时的英国是共和国,掌权者是克伦威尔。查理二世在欧洲君主的帮助下,也曾回到英国,试图重登王位,但他东拼西凑起来的军队大败于克伦威尔的铁甲军,查理二世本人也是侥幸逃回欧洲大陆。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他的儿子理查德继护国公之位,但此人优柔寡断,无法控制局面,结果蒙克将军率军进入伦敦,重新召集议会,史称“自由国会”,这一届国会同意恢复君主制,让查理二世重新登基,但他必须同意,今后要在国会权威之下治理英国。所以这次复辟不过是重新肯定了审判他父亲的理由,即“国王的权力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丘吉尔总结说:“历史的车轮并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倒转整整一圈,这次复辟不仅是王政复辟,也是国会的复辟,这是议会史上最伟大的时刻”。

问:可查理二世要报复审判他父亲的人。

答:历史真是无情,审判查理一世奠定以法治国基础的库克等人竟然做了牺牲品。查理二世开始搜寻他心目中的弑君者时,布拉德肖和克伦威尔已经去世,只有库克当时在爱尔兰高等法院担任法官。有人劝他逃亡海外,他拒绝了。1660年2月,库克在都柏林被捕,6月18日被关入伦敦塔。面对厄运,库克表现得英勇而平静。他给朋友写信说:“我所投身的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这是一项为争取我们作为人类与基督徒所应享有的自由的、神圣正义的事业”。但是,当复辟的保皇党人在中央刑事法庭提起控诉后,库克仍然尽一切可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罗伯逊指出,他抓住的原则就是,“一名出庭律师有责任接手任何他能代理的案件,但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缘故而受罚,这就是后世律师行业的金科玉律,人称”计程车原则“。它保证律师可以接受任何案件为任何人辩护,哪怕此人是万恶不赦的恶棍,它都要保护被告人的法律权力。库克坚持专业的法律工作不掺杂任何个人考虑,哪怕一宗案件会给律师带来生命危险。库克申辩说:“我不是主事者,只是一个奉命行事的律师,陛下遭到囚禁,这不是我造成的。我遵照指令对其进行审判,通过审判他可能被宣告无罪并获得释放”。

问:依照法律,国王也同样可能被判有罪。

答:是的。所以审判查理一世彰显的就是“依法”两字,国王站在被告席上就是被告,结果是无罪释放还是有罪处死,都依从法律和证据。所以库克向法庭说明的原则是律师的职业原则:“如果给予适当的报酬,律师的职责就是接受案件,尽力为委托人辩护,不考虑这会给自身安危与荣辱带来什么影响”。但是主持审判库克的大法官布里奇曼却不这样看,他当庭宣称:“我必须告诉你们这条朴素的真理,任何权威不论是全体人民抑或人民代表,都不得凌驾于国王之上。任何人类法律都无法超越王权”。在这种王权大于法律的思想指导下,库克的结局就只能是做一名献身法律的殉道者。最后判决说:“库克,你将被倒拖着赴死刑地,处以绞刑。在还未咽气时,砍下头,割掉器官,取出内脏。如果还未死亡,将忍受烈焰烧烤,五马分尸,你的残肢将任由国王处置”。这个判决是英国法律史上的耻辱,而库克则以法律卫士的英名永垂不朽。英国人民永远纪念他。他所坚持的原则:“法律高于权势”“律师依法行使职权不可入罪”已成为文明社会恪守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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