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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23条生效三日现首例 国安犯马俊文未能提早获释 李家超称安排将是常态

因叫喊「港独」口号而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入狱丶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在《基本法》23条立法收紧提早获释安排之下未能出狱,行政长官李家超今(26日)早回应时表示,新例下,触犯国安法罪行而被囚者,不获减刑是「一般的做法」,只有在惩教署署长信纳囚犯获减刑不会不利於国家安全,才会作出考虑。

馬俊文(圖左)因23條立法而未能享有行為良好的三分一刑期扣減,特首李家超(右)拿著稿唸道,這是國安罪犯的一般安排。
馬俊文(圖左)因23條立法而未能享有行為良好的三分一刑期扣減,特首李家超(右)拿著稿唸道,這是國安罪犯的一般安排。 © 麦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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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於上周六(23日)生效,原本可按《监狱规则》丶因狱中表现良好而提早於本周一(25日)出狱的马俊文,未能出狱。据於昨晨到监狱外等待迎接他重获自由的朋友表示,超过一般出狱时间仍未见马俊文,向他的福利官了解後,才知道马因为「23条」不能获释,亦不知何时会获释。

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在2020年反修例示威活动中,有二十次在公众场合高叫「港独」口号,於当年11月被捕及还柙,翌年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名成立,判入狱 5年9个月,经上诉後减刑至 5年。按《监狱规则》,一般不犯事者可以狱中行为良好为由,获扣减约三分之一的刑期,马亦受惠於此条款,预计昨日出狱。但 23条立法同时修订《监狱规则》第69条,订明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服刑者,除非获惩教署署长信纳减刑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减刑,马俊文最终被拒提早获释。

惩教署回覆传媒查询时,拒绝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只是说,惩教署长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执行有关条文,会按条文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丶相关在囚人士的个案,确保所有个案获公平处理。署方没有公布评定准则,但补充称,署长的有关决定没有上诉机制,但若囚犯不获减刑,署长须每年覆核决定。

不过,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早上在电台节目中指出,若因程序问题而不获假释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他同时建议,当局应提供明确的机制和指引,容许受影响者可真正满足举证责任。

新规定令国安犯失以年计刑期扣减

特首李家超今早出席例会前显然已预计回应传媒相关提问,他看着稿件回答道,23条立法通过後,触犯国安法罪行而被囚者,「唔获得减刑是一般嘅做法」,只有在惩教署署长信纳囚犯获减刑不会不利於国家安全,才会作出考虑,而有关规定适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罪犯危害国安的在囚犯,不论该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前丶当日或之後判处的。

他强调,危害国安是严重罪行,「不要抱住有减刑的可能性」,除非获惩教署长信纳可减刑,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他补充,任何人若不满惩教署长的决定,可以循法律途径寻求协助,由法庭处理。 

港府上述修订在审议时已引起关注,被指是「变相加监」,歧视国安囚犯,修例目的之一是要令国安犯更倾向认罪,但当局全部否认,更表示,已判刑但仍在服刑者亦受新规定影响不算是有追溯力。

根据新规定,多名涉及《国安法》而仍在囚的人士均会受限,当中包括被判囚 9年的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罪成的他,可能因新例而不能享有近三年的刑期扣减。至於正在审理或等待裁决的国安案件,例如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7人民主派初选案丶传媒大亨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六名高层和已解散的支联会三名正丶副主席均会受影响,可能因此而失去的刑期扣减以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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