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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强迫购物日后可被判监

中国旅客被迫购物导致争拗或弃团等问题一直困扰旅客和香港,港府决定成立法家的旅游业监管局负责向旅行社及导游发牌,并将强迫购物等行为订为刑事罪行,一经证实,旅行社东主、导游或领队可能面对罚款及监禁的惩罚。若条例获立法会通过,旅监局可望两、三年内成立。业界倾向支持建议,认为既可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亦有助纠正业内的不正之风。

资料图片:香港时代广场上购物的大陆游客。图片摄于2012年2月3日
资料图片:香港时代广场上购物的大陆游客。图片摄于2012年2月3日 图片来源:路透社/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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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时并无法定组织监管旅游业界的操守问题,只有由业界组成的旅游业议会处理投诉,但旅议会不具调查权力,惩罚最严重亦只是让相关旅行社停牌,不能阻止被罚者另开公司继续赚钱,被指是无牙老虎。经过五年研究,港府11日向立法会提交《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以非业界人士为主的旅监局来接管旅议会大部分权力,负责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发牌事宜,并管理现有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及建议成立的旅游业发展基金,但会增加查牌及将问题转交律政司考虑起诉的权力。

新例下,只准带旅行团去已登记店铺购物以便规管的现有制度将会持续,但会新订条文,将强迫团友购物、无充份理据下弃团友不顾、无牌带队等列为刑事罪行。

另外,为打击有问题公司另外成立新公司来「借尸还魂」,旅监局发牌时会审视申请的旅行社负责人的往绩,包括曾否违反相关法例;并要求旅行社增设获授权代表,违法时须承担法律责任。网上旅行社亦会纳入规管,须领取旅行社牌照,牌照要求与传统旅行社看齐。

罚则方面,旅行社负责人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而导游或领队的最高罚则减半。

旅游业议会主席黄进达支持政府成立旅监局来负责监管和发牌,而将强迫购物等不当行为刑事化,亦有一定阻吓力。旅行社协会委员胡兆英亦认同有关建议对消费者有更大保障。另外,旅游界立法议员姚思荣指出,新法例具阻吓力,「肯定比现时由旅议会监管有力和有效果」。

曾拒绝接受旅议会监管的旅游促进会,其总干事崔定邦忧虑,前线员工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迫购物亦须同负刑责,容易被殃及池鱼,人人自危。不过,旅游业雇员总会总干事林志挺则不同意,指劳资双方无辜受累可能较微,但却可免除导游及领队被雇主施压或指令强迫旅客购物而独自承担刑责的弊病。注册导游协会主席王维永也认为,发牌有助令旅游业重回正轨。

香港过往发生导游强迫旅客购物、有旅客因强迫购物而发生冲突时心脏病发死亡等事件,严重影响香港旅游业形象。加上中国游客外游地点选择增多,中国团访港数目渐减,旅议会数字显示,本年至今的访港中国团数目,较往年同期下跌四至五成,黄进达形容,这是一个趋势,呼吁业界开拓其他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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