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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案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被驳回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案,将于9月25日开审,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该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处理。黎智英方此前就本案提出终止聆讯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5月29日颁布书面判词,3名法官一致驳回有关申请。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料图片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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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01报导,现年75岁的黎智英与他旗下的3间公司,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智英方早前申请终止聆讯,指港府阻挠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认为是“迫害”,而非检控,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

3名指定法官周一下午颁下书面判词,一致否决有关搁置法律程序的申请。法庭裁定被告所依赖的所有理由,无论个别或整体而言都不成立。法庭考虑到案件的罪行性质及严重程度、没有证据证明香港国安委不真诚行事,以及被告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认为案件明显倾向于应该进行审讯。

美联社报道提及,《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有关条文订明在此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本月早些时候,黎智英方的律师之一罗伯特·彭(Robert Pang)提出,法官的任命缺乏透明度,称这可能影响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的信心。该律师还指,行政部门阻止英国大律师欧文代表黎智英的举动“实属迫害而非检控”,造成审讯不公。

据路透社报导,罗伯特·彭称:“如果对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任何疑问......那是不能允许的”。他还认为,阻止英国大律师欧文代表黎智英的举动是“迫害而非检控”。

据悉,在书面判词中,3名指定法官首先强调,被告多项控罪极其严重。法庭认为,被告所依赖的所有理由,无论个别或整体而言都不成立,因此驳回终止法律程序的申请。

判词也指出,法庭在衡量双方理据后,认为明显倾向于应进行审讯,考虑因素包括案中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英国大律师欧文在香港不具全面执业资格等。

据香港电台报导,黎智英现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获存档法庭。

去年12月,香港区域法院宣判, 黎智英2项欺诈罪成,被判监禁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此前,他已因4起非法集结案被判刑,总刑期为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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