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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修订国安法明起生效 范围较《基本法》23条七宗罪阔 评论指自由空间再缩

澳门立法会在不足半小时内审议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修订法案,明(20日)天起生效。修订法案较当地小宪法中有关国安的第23条所涵盖的七大范畴罪行更广阔,惟一有在审议时发表质疑意见的直选议员林宇滔,促请当局日后执法时要严格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批评和监督政府施政的权利,不应受到影响。不过,当地少有的独立传媒《论尽媒体》早已表明,新修订定会进一步压缩澳门社会的自由空间。

澳门立法会通过国安法修订法案
澳门立法会通过国安法修订法案 ©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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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自14年前订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后虽从未使用,但当局以香港2019年社会运动期间有「黑暴」消息涌入为由,决定修改,期望与《港区国安法》看齐,但其建议较香港的更为严苛,而条文虽基本照搬俨如当地小宪法的《基本法》的第23条的七大罪类,但部分细节所包含的范围则较广。

《基本法》第23条所列的「七宗罪」,分别是「叛国」丶「分裂国家」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丶「煽动叛乱」丶「窃取国家机密」丶「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 「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新修订的国安法把「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扩大至「澳门境外」,而针对的法人亦扩大至包括「个人」;另又建议增设「教唆或支持叛乱罪」,被指超越「23条」。尤其是后者的定义过於空泛,有意见忧虑日后涉及「非主流」表态丶维权活动丶六四集会等,都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安」,限制居民的言论自由。

其次,「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的成罪因素亦由过往以「暴力」实行的非法手段,扩大至「非暴力」,范围明显扩大。

不过,保安司在谘询文本总结报告中表明,危害国安的罪行不仅限於「23条」的罪行,应涵盖传统和非传统领域。而随着时代发展变化丶国安犯罪形势变化丶国安保护对象变化,「国安法」的罪行须审时度势。

结果,澳门立法会昨在几乎没有议员质疑具体条文丶在座32位议员一致支持的情况下,通过修订法案。其后,绝大部分议员更另发声明,表态赞好,部分更建议加强执行的配套安排,包括师资培训。

另外,在北京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北京驻澳门的「中联办」在修订案获得通过后,亦分别发表声明,予以肯定。

当中,港澳办发言人又说,当前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香港丶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丶未雨绸缪,不断筑牢制度机制防线,才能经受住风险考验,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亦表示,维护国安「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法案获得通过,有利於进一步预防和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有利於进一步保障澳门居民权利自由和澳门的良好营商环境,对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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