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歌法
香港网媒记者侮辱国歌首宗罪成 入狱3个月
香港一名网媒记者去年7月在观塘 apm 商场直播香港剑击队代表张家朗于东京奥运领取金牌时,侮辱国歌,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3个月,成为《国歌法》在前年6月实施后,首宗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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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港媒报导,被告去年7月,九龙观塘「apm」商场透过电视直播香港剑击手张家朗在东京奥运领取金牌的情况,当电视画面响起中国国歌时,被告高举一面港英旗帜,触发商场内其他人对国歌发出嘘声,并大叫「we are Hong Kong」。
警方接获报案后到场调查,期间逮捕了被告,在他身上搜出一张网媒「自由人快讯」记者证,之后依侮辱国歌罪提诉。
据悉,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指出,案发时,市民正在欢呼及迎接香港的光荣一刻,被告却高举港英殖民时代的旗帜,引起在场其他人喝倒彩,有必要判处实时监禁。
当地官媒指出,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自小患有自闭症,就读于特殊学校。案发时失去了保安的工作,靠伤残津贴维生及兼任义务记者。
惟裁判官判刑时指,考虑到侮辱国旗的案例,认为监禁刑期不应少于4个月,加上被告有预谋去侮辱国歌,从而引来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必须判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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