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
黄之锋等3人获准可就判刑上诉至终审庭
发起雨伞运动的3名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今天(7日)获得批准就他们的判刑上诉至香港最高的终审法院。黄、罗两人早前已获终审法院获准保释外出等候申请上诉许可的结果,因此目前仍在服刑的周永康,亦同时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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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将在明年1月16日开庭聆讯有关的上诉。代表3人的律师到时将会向法院申辩为何他们的当事人所获判的刑期并不恰当。
上述3名被外国传媒形容为香港首批“政治犯”的学生领袖,因为在2014年一次集会上,涉嫌煽动其他人等冲占政府总部的广场,从而触发之后的雨伞运动,去年已被法院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完成服刑之后,代表特区政府的律政司不忿3人刑期过轻,申请刑期覆核,上诉法院法院在今年8月改判黄、周、罗3人入狱,刑期分别是6、7及8个月。
上诉法院法院称,一旦当集会牵涉暴力,“判刑的主要考虑是惩罚那些干犯者,作为向其他人的一个警告”,至于他们的动机是否属于可贵,以及他们的背景,并非是有力的影响因素。
罗冠聪法院聆讯前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重要性在乎法院要决定导致占领行动的视为活动,是否属于和平性质。
他说:“我们的法律意见就是,我们对获准保释感到乐观,但我们亦同时为最坏的情况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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