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

宪政制度的故乡英国 关于1640年英国革命——诛杀暴君之三 宪政原则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时间:

「提要」 英国的宪政原则有一个经历漫长历史,逐渐自然成长的过程,所以它根基深厚。当查理一世试图忽视这些原则,以言而无信的方式同国会打交道时,国王与国会的冲突就转化为宪政冲突。它事涉国本,必须决出胜负。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 DR
广告

问:斯图亚特王朝的开国君主,似乎对英格兰宪政传统认知不深。

答:是的。这和斯图亚特王朝是从苏格兰王国入主英格兰王国有关,而英格兰的宪政传统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根深叶茂。这个特点非常重要。麦考莱有一段话,精辟总结了英格兰宪政原则之所以会成为其他国家宪政制度的样板的原因。他说,英格兰“过去六百年的重大宪制变革是逐渐发展的结果,而非毁灭和重建的结果。我国目前欣欣向荣的宪制,发源于五百年前,犹如幼苗长成大树,孩子长大成人,变化虽大,但主要部分从未革故鼎新。其他社会拥有更规范的成文宪法,但无一成功地统一了革命与惯例,进步与稳定,青春少壮的精神活力与无从追忆的古老遗迹”。他进一步指出,“从国会与斯特亚特王朝的长期斗争开始,直到斯图亚特的主张不再可畏,实际上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该王室的统治是否符合王国的古老宪制”。而恰在此刻,下院由现已专任议员的前大法官科克领头,起早了《权利请愿书》,麦考莱将之称为“苏格兰自由的第二份大宪章”。这份请愿书以明确强硬的口气,重申英格兰自《大宪章》以来的宪政传统和人民权利。它要求国王永远不可未经国会允许而征税,永远不可未经法律程序而审讯、监禁任何人,永远不可以军法审判国民。请愿书要求国王郑重承认这些王国法律原有的国民权利与自由。

问:此时的国王查理一世是坚信君权神授的。

答:是的。更要命的是,他完全不把已经签署的《权利请愿书》当回事儿。他对国会不守承诺的重要原因是他不认为治理国家是国王和国会共同的责任,国会不过是些乌合之众推举的代表,而君王却是天选之人。麦考莱指出,“人们有理由相信,他的背信不仅有宪法和习惯的理由,还有教义的理由。他最尊重的神学家教育他,国王和臣民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契约,国王即使愿意也无法放弃专制权力,他作出的每一项承诺都暗示,如果事出无奈,承诺可以破坏。何谓事出无奈?只有他能判断”。在这种信条指导下,查理一世施行了一系列蔑视国会,自作主张,任意践踏国民宪法权利的措施,以至麦考莱认为,“许多英国国王偶尔违反宪法,但从来没有人系统地毁法,剥夺国会的权力,自为专制君主。显然查理的目标正是这样”。

问:那么查理一世究竟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答:首先,他不情愿地批准了《权利请愿书》之后,就解散了国会。自1629年3月至1640年4月,国会中断达十一年。这是个人独裁的开始,英国宪政体制面临全面瓦解的危险。其次,他随意处置所有非议政府的人,不准人们通过法律寻求救济。其三,他建立了一支常备军,作为他个人实行统治的工具,其四,他开始收取造船税,从前这种费用只在战时征收,并且只涉及沿海岸线的居民。而现在,他为了和西班牙作战,便对全英格兰一体征收。其五,他强令苏格兰人接受英格兰人实行的宗教仪式。其六,为了推行上述倒行逆施的政策,他放任官员对违法者施行体罚,酷刑遍布国中。1640年春天,查理一世眼见国内群情激愤,不得已在国会停摆十一年后重新召集国会。但议员们并不顺从他的一意孤行。在国会抗议国王的违宪弊端,查理一世竟然一怒之下,又解散国会,使这届国会仅有几个月的寿命,史称“短命国会”。此刻,生性自由的苏格兰人举兵反抗,查理无奈,只得再次召集国会。这届国会自1640年9月起,直至1660年3月止,史称“长期国会”。可以说,这届国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力抗国王专权的企图,捍卫英格兰的宪政体制。麦考莱宣称,“国民自由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政府的反对派开始对国家的命运感到绝望”。这时,许多英国人开始移居北美殖民地。麦考莱描述了暴政之下,热爱自由的人们背井离乡的情景,“许多人将美洲的荒野视为唯一的避难所,他们只有在那里才能享有世俗和宗教的自由。果敢的清教徒为数寥寥无几,为了他们的宗教,既不畏惧怒海的狂涛,也不畏惧荒野的艰辛”。

问:看来逃离暴政,是古往今来热爱自由的人的选择之一。

答:是的。如果你看到一个前不久还吸引人回归的国度,突然出现大批人设法逃离,你就可以断定,暴政已重回这个国家。本来召集新国会之后,查理一世有可能和国会和解,让英国重回宪政传统,因为查理已向下议院的首领皮姆让步,签署了《三年法案》。这个法案规定,国会必须三年召集一次,甚至可以撇开国王,自己召集国会。并且废除了国王未经国会授权而加的税,取消了星庭法院和宗教法院。《权利请愿书》中重申的国民权利再次得到肯定。可议会首领皮姆却出于保证宪政制度不被国王势力侵蚀的目的,坚持以《特别抗议书》的形式,巩固国会取得的成绩,要求国会有行使权力的更大自由。国会因此分裂成保皇派和激进派。前者就是托利党(Tory,原意为亡命徒)的前身,后者则被称为辉格党(Whig,原意为赶牛的乡巴佬)的前身。在这场王权与国会权的斗争中,查理一世再一次暴露出他内心对宪政制度的蔑视。1642年1月4日,查理亲率四百亲兵,冲入国会捉拿皮姆等人。皮姆得人通风报信后逃走,国王扑空,但却激起民众的愤怒,一些议员坚持坐在议席上,拍打椅背,不断呼喊,“特权”、“特权”,他们这是在宣示法律规定的,议员在议会开会期间,不受逮捕的特权。愤怒的伦敦市民冲上街头包围国会。查理一世吓坏了,急忙逃往汉普顿宫,而皮姆等人却在两千名武装人员的保护下,重回议院。英国分裂了,随后内战开始。在皮姆身边出现了一个人,他就是克伦威尔,议会军的未来首领。1642年8月,国王向议会宣战。

问:显然,英国内战是一场宪政之战。

答:是的。这场战争的核心,就是能否保持英国人传统的宪政制度和人身权利。国王可以存在,但要在法律之下。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第一定律。法律在权力之上。这条原则表明,一切君王、领袖、政党,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那些宣称某些个人、某个政党有权领导一切的狂言,都是僭越之言,都是没有任何历史理由的流氓之言。这场内战以克伦威尔领导的新模范军,在马斯顿荒野之战中大胜而产生决定性的转折。1648年底,国王战败,随后是一场法律之战。它以判处国王查理一世死刑而结束。这是一场什么性质的胜利,我们需要冷静思索。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浏览其他章节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