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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斗士马丁·路德第三节 钟楼得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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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多年的苦行,仍不能解决路德心中的烦恼。他试图通过禁欲和善功来接近上帝,希望可以凭借自己的外在行为来表明他对耶稣基督的虔诚。但他又清楚地知道,他无法区分真正的罪孽和一个普通信徒的日常过错。他想不通为何上帝的责罚会使信仰成为一种痛苦。

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en 1528 par Lucas Cranach l'Ancien.
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en 1528 par Lucas Cranach l'Ancien.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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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一次你谈到路德钟楼得道,今天我们可以展开谈一谈吧。

答:好的。路德在晚年的时候,曾对钟楼得道的重要内容作过一个总结,我们就从他的这个总结开始,再一步步地解释。他说,“我虽然作为修道士活在人间洁身自好,但我仍然不安地感到我在上帝面前仍然是个罪人。我不敢相信能否得到宽恕,我不但不喜欢,甚至憎恨至仁至义的上帝惩罚罪人。我以愤愤不平的怨言,发泄我对上帝的愤恨,我说那些可怜的罪人他们负有永远赎不清的原罪,必须含辛茹苦,严守十诫。似乎这还不够,上帝还要借助福音来给我们添加新的苦痛,以他的暴怒和正义相要挟。这不能不在我狂乱的心中激起波澜。我竭力在圣保罗那里寻找答案,渴望明了他的真意。我日夜苦思,才领悟《圣经》的真谛。上帝的义如经上所记,是这样启示的,‘义人必因信得生’”。

问:就是因信称法的来源吧。

答:是的。我们接着看路德自己是怎么解说的。他说,“上帝的义是上帝对义人的恩赐,义人要以上帝恩赐的义为生,而这个义则来自于信,其本意是上帝的义是由福音来启示的,它是被动的,通过信仰上帝会以怜爱之心用义来为我们辩护。这时,我觉得我全然获得了新生,举步跨过敞开的天门,迈进了天堂。从此,我就觉得《圣经》放射出异常的光彩。我思索着用话语比拟上帝在我们身上完成的杰作。往日我对上帝的义这个词是那样的憎恶,而现在我却倾注激情赞颂它。它多么美好,圣保罗的话成了我通向天堂的大门”。那么路德在这里反复申说的这个“义”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中文中,义这个字的本意是指人的威仪,也就是堂堂正正的形象。后来,引申为善的表现。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这个义字通常指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德上的正义与善好。这种人我们称之为义人。古籍中说,“立人之道在仁与义”。孟子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这就是说,一个真正的人,必须具备爱心与正义之心。这可以说是对人的最高要求。我们再看看义在西文中的用法。在西方的语言系统中,正义这个词包含着判定、审判的意思。正义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要求,所以会有正义的审判这种说法。在拉丁文中,义这个字就是justitia,它的第一个意项是法律上的“合宜”,也就是正义。但是在基督教的文献中,圣保罗所谈的这个义,含义却要宽泛得多。它是正义,所以称义包含着判断和审判的行为。这是基督教的重要信条。所以,当我们谈到基督教的义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是指一个人的道德性,也就是他是不是一个正义善良之人,也就是一个好人。而这个判定是由上帝借助他的公义所作出的。所以神的“公义”就是justitia dei, 这个拉丁字在英文中被翻译成the righteousnes of good,它表示上帝救赎人的正当性。它是宽宏而正确的。

问:些含,除了在神学中讨论之外,日常我似乎不大在意。

答:其实,这些含义在日常社会的交往中,是存在着,只是我们不注意。比如,当我们谈一件事情是不是正义的时候,我们已经把善好当作正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了。但是请听友们注意,在路德的思想中,称义是神和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我们放到后面再分析,现在我们要提出另一个概念,罪。把这个概念搞清楚,才能理解路德思想的革命性。依照基督教的说法,所有的人都是罪人。《罗马书》中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就是说,神的荣耀是完美,世人达不到完美,达不到分享上帝荣耀的境界,这是大写的罪,SIN。人在世间的邪恶行为,违反人间律法的行为,都是因为这个大罪而派生的小罪,小写的sin。基督教所讲的罪,是人违背了神的律法,造成了道德上的破损,这是人在世间所犯邪恶之罪的原因。当然,我们都知道,人类的原罪是来自亚当夏娃在伊甸园中违背上帝意愿,听从撒旦诱惑所犯下的。其实这个说法,象征的就是,当人不信神,违背神的告诫时,罪恶就产生了。所以这个信字是路德最深刻的体悟。我的老朋友,中国人民大学宗教系的何光沪教授,对罪有一个相当精彩的解释。他说,“按照基督教的解释,人的苦难来源于,或者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罪性’,它可以用神学语言称之为对上帝的背离,或用哲学的语言称之为对存在的疏离或异化。背离上帝意味着转向自我,或事物,即崇拜自我或崇拜世间的人或物,疏离存在,意味着迷恋存在物,即沉迷于世上的人、物或自我,以这些东西为人生的终极关怀。可以说是人的本性之异化或堕落。这种罪,不是指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罪或罪恶,但却是所有这些罪恶以及外在苦难的根源”。何先生的这段话是从神学和哲学两个方面来定义罪,这就从存在论的意义上阐明了何为罪。在《圣经》中,犯罪被比做“不中靶心”,也就是人生的目的完全偏离了它本应该有的方向。

问:从个意上,是否可以把罪理解生命失了意

答:是的,你的理解很对。打个通俗的比方,神会问他的信众,你们活着是为了什么呢?《圣经》中这种发问经常可以见到。此外,在《圣经》中,罪的背后就是死。《罗马书》中说,“罪借着一人来世,死借着罪到来,而后死就人人传遍,因众人皆已触罪,如此,律法之先,罪已在世。只是因为尚无律法,不算罪而已,但是死就称了王”。于是,一个大问题就来了,当人背离神所要求的生活目标时,也就是当他不信神时,他已经是个罪人了。那么罪人有没有可能得救呢?既然一个人他道德上的堕落,是逆神意而行,那么这就有可能是一个普遍的罪过。

人类又如何得救呢?我们就又碰到了基督教神学的另一个概念,救赎。我们下次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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