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社会

香港天主教挑战教育条例败诉 但续办学校

声言捍卫教会办学理念和自主权而就「校本条例」提出诉讼的香港天主教区败诉,终审法院驳回教区的上诉,指条例未有违反或削弱作为香港小宪法的《基本法》赋予港人的宗教自由。曾扬言败诉会停办学校的天主教区改变立场,强调不会放弃办学权。使一场教育危机不致爆发。

香港终审法院
香港终审法院 网络图片DR
广告

香港不少学校由宗教团体主办、政府资助,当中以天主教和基督教最多,教会可按其信仰和宗旨办学,但政府2004年通过《教育修订条例》,规定全港中小学实施条例中的「校本条例」,要求学校必须在2010年前成立向政府注册的法团校董会,并加入由选举产生的家长、教师及校友代表,而办学团体的代表,则要减至占校董会总人数的6成。

开办287间中小学的天主教会认为,有关条例架空办学团体的权力,并容易让「有心人」渗透,而开办约50间学校的圣公会和循道卫理教会亦与天主教一样,反对「校本条例」,并拒绝按条例规定成立法团校董会。

缠讼六年,终审法院13日一致裁定,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赋予的办学自由,亦没有削弱办学团体的宗教自由。裁决指出,落实校本条例后,教会仍可在校内订定宗教规矩和举办宗教活动,其安全性不受影响,亦不会受人攻击。至于办学团体过往可以全权委任校董会成员,法庭认为,这权力并非《基本法》保障的权利,落实校本条例后,教区仍可自由地提名大部分的法团校董会成员,以维持办学理念。

对于终审法院裁定香港天主教区败诉,香港教区主教汤汉表示遗憾,但由于教会曾承诺办学的责任,一定会竭尽所能,继续社会责任。现时未知教区学校会否成立法团校董会,须与教区研究,强调会守法。

香港天主教区同时发表声明,重申认同校本管理和校政民主化,但成立法团校董会与民主开放管治没有必然关系。此外,法团校董会使学校在法律及体制上脱离办学团体,不单令办学团体有责无权,亦令教育理念及办学宗旨难以贯彻。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