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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梁国雄自忖未申报接受捐款有机会罪成

外号「长毛」的激进民主派议员梁国雄,2012年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25万港元(下同,折合约2.8万欧元)捐款后,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5日)天正式开审。梁国雄在庭外表示,有败诉的心理准备,但不会认罪,强调这次是廉政公署的政治检控。

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7年2月在街头争取公民提名,以参加当年的特首选举。
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7年2月在街头争取公民提名,以参加当年的特首选举。 RFI-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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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开案时指出,黎智英透过助手Mark Simon在2012年5月共计捐款100万元了社民连及梁国雄,当中,梁国雄收取25万元支票后存入个人户口,其后再转往其议员办事处会计,但从未申报。控方认为,梁不申报或隐瞒,剥夺了公众对被告在任期间因收取款项而涉及实际、潜在利益,或观感上利益冲突的知情权,严重削弱公众对立法会议员有效行使职能的信心。

有关案件预计审讯十天,区域法院开审前,分别有支持和抗议梁国雄的人士到场,不满者指责梁国雄涉嫌知法犯法,收受黑金;梁国雄的支持者则高举「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纸牌,双方互相在庭外高叫口号,并一度骂战,引起混乱。梁国雄进入法院前重申:「行无愧作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

控罪指梁国雄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接受黎智英25万元捐款,但在其后四年在任议员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不向立法会申报,属失当行为。根据控罪,当局毋须证明有关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故意作出有关的失当行为,亦毋须证明政府有损失。

梁国雄过去至少有三次刑事定罪纪录,全部与抗争活动有关,与现时被控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不同,有关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狱七年,而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判监三个月或以上,立法会可以动议褫夺其议员资格,但须在席三分之二议员通过,由于立法会有多于三分之一议席由泛民主派议员拥有,若他们一致支持梁国雄,梁的议席亦未必因此被褫夺。

是次梁国雄被控,事缘黎智英的计算机被黑客入侵,包括梁国雄在内的数名泛民主派议员在2012至2013年间各自收取黎智英捐款的资料于2014年经一名自称「壹传媒股民」发给各传媒机构,其后发现部分人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梁其后于去年6月被控。

翻查纪录,香港回归二十年间,至少有三十宗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案例,当中最高级获刑人士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判刑最长的是前政务司长许仕仁,而议员受刑的则有利用议员身分提供顾问服务的程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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