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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思想长廊

存在主义时代第三节 人是被判处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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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萨特的存在主义格外关注人的自由问题。由于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的第一要素就是自由,是自由使人成其为人。这个关于自由的论述,深受笛卡尔思想的影响,萨特之论自由,显示出独特的法国哲学特征。

1968年5月22日,萨特在巴黎索邦大学演讲。
1968年5月22日,萨特在巴黎索邦大学演讲。 GettyImages/Keystone-France/Contribut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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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一次你已经讲到存在先于本质,说明人是自由的。但这个自由,和我们日常所说的自由,似乎不完全一样。

答:自由这个词最平常的意思就是说,人不受外力强制,可依自己的意愿行事这样一种状态。但我们明明到处看到人被压迫被钳制,就像卢梭所说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这种实际的状况是不是能够证明自由是不存在的呢?这就是哲学家的工作,他要探究为什么人是自由的,并且他应该是自由的。萨特虽然去德国学了现象学,也从海德格尔那里发现了存在问题对哲学的根本意义。但法国自身深厚的哲学传统,仍然为他提供了强大的思想资源。他说:“我思故我在”是探求意识的真理的唯一出发点。听友们应该还记得,我们曾介绍过笛卡尔的命题“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是从怀疑开始,通过怀疑,最终达到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我永远不可能怀疑我正在怀疑。萨特完全接受了这种论证的方法,拿这个方法来论证他的自由的绝对性。萨特说:“我们法国人一直按照笛卡尔式的自由生活了三个世纪。我们将自由意志完全理解为独立思考的实践,而不是创造的产物”。他甚至认为笛卡尔的方法,可以提供拯救人类的力量。他说:“如果有人想要拯救人类,鉴于他不能产生任何主意而只能思考,那么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给他提供简单的否定力量。可以拒绝任何不真实事情的否定力量”。萨特的意思是说,笛卡尔的怀疑论方法,就是给了人说“我不相信”的可能,这是一种否定性的力量。它虽然简单,却是探求真理的必要。在笛卡尔否定的结果,是肯定了人的理性的至高地位,因为每一个主体都因理性的力量而确定了主体的存在。而且这里隐含了一个更重要的逻辑结果,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自由的,因为他的存在来自他自身的思想力量,而不是来自上帝。

问:那是不是可以说,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萨特那里就成了“我自由故我在”?

答:萨特确实有这个意思。他说:“自由是统一不可分的。但是它表现为不同的情况,人们可能会问所有维护自由的哲学家一个问题,你是在什么情况下体验自由的?在社会和政治活动中,或者在艺术创造领域尝试自由是一回事儿。用理解和探究的行为去尝试自由是另一回事儿”。他这实际上就是把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变成了“我思故我自由”。他进一步指出,笛卡尔是在真理面前肯定了人类的责任。萨特说:“真理是人类的事情,为了它的存在,我必须肯定它。我的判断是坚持我的意志,自由承诺我的存在。从而真理是通过人类而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的。所以笛卡尔先就赋予了我们整个知识界的责任”。萨特在这里谈人类,谈知识界,其实他强调的是个人的独特性,个人的自由。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曾经论述过,人只能接受自己的死亡,每一死亡最终都要由自身来承担。不存在替他人而死这回事儿。死是最切近自身的事情。萨特把海德格尔对死亡的讨论和笛卡尔对我思的讨论,连在了一起。他说:“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没人可以代替我死,但是笛卡尔早前也说过,没人可以代替我理解。我们必须说同意或者不同意。独自决定整个宇宙中什么才是真实的”。他还说:“笛卡尔认识到,人类的肯定和否定至关重要,足以确保我们将自由作为一种绝对的行为和承诺。而且笛卡尔认识到思考是自主性的,这样的认识确立了人类的自由是绝对的”。萨特甚至把笛卡尔的论述同现代的政治生活相联系。他说:“自由不能与其他品质混为一谈。一个人不能比其他人更是人,因为自由在每个个体中都是同样无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笛卡尔最好地揭示了科学精神和民主精神之间的联系。因为公民普选权只能建立在所有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基础之上”。所以我们可以知道,伟大的哲学家尽管谈论着极为抽象的问题,但是他们的哲学思考,其实是在为人类提供一种现实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萨特才会说,人是被判处自由的,l'homme est condamné être libre

问:condamné 这个词是被判处的意思,萨特为什么会这样解释自由呢?

答:他用 condamné这个词是要强调自由是内在于人的存在的。是一种强迫,一种必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萨特进一步指出:“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种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这就使人天然地成为伦理的、道德的主体。上次我说过,存在先于本质的内在逻辑,是人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这就把一个人的行为的道德责任,交给每一个人来承担。这个论断,不但针对人的良心,而且针对人的责任。我们知道在柏林墙倒塌之后,曾有一场柏林墙守卫射杀越墙者的审判。当这些守卫说,他们只是执行命令时,控方就指出,接到开枪的命令是事实,但是将人射杀却不能免责。因为你完全可以打飞枪,枪口抬高一寸,放人生路。而瞄准要害开枪,将人打死,却是你自己的选择。因为手扣扳机的一刻,你是自由的, 你要为滥杀无辜承担责任。这完全是萨特哲学的现实运用。而法庭采信了控方的理由,杀人的守卫被判了徒刑。萨特说:“当我说人是被判处自由的,我的意思是说,人的确是被判处于此,因为自从被投入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他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萨特还说:“人只是他企图成为的那样,他只是在实现自己意图时方存在,所以他除了自己的整个行动之外,他什么都不是”。他把这个思考总结为“通过自由承担责任”。而且萨特给他所论述的人的自由,一个广阔的空间。你今天像懦夫一样逃避责任,但你明天却可能像个英雄一样承担责任。这种可能性永远存在。懦夫可以振作,不再是懦夫,英雄也可以堕落不再是英雄。萨特举出他的一个学生找他,要他拿主意为例。这个学生想去英国参加自由法国的军队,与德国人作战,又放不下他最爱的母亲。因为他的离开可能使他的母亲无法再活下去。这个爱国与爱家的冲突实际上是没有高下之分的。在道德上也都合理。萨特的回答是:你是自由的,所以你选择吧。当然萨特的论述比我这里讲的要复杂得多,但在强调人的自由上,复杂与简单是一回事儿。在萨特看来,只有存在主义“配得上人类的尊严,它是唯一不使人成为物的理论”。所以他说,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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