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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

香港即日火速通过新国安法被指削人权 但议员称不怕制裁丶撤资

在欧美国家日渐响起的反对和关注香港自由会进一步受限声中,香港立法会火速全票通过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进一步扩大以国安为名的禁制范围,并配以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曾看好中国的投行前亚洲区主席罗奇表示,立法会快速立法足证香港已没有政治自主;而立法会议员则坚称,是做了对的事,不怕资金撤走丶美国制裁或香港的旅游警示被调高。

19.3 香港立法會以全票通過有關國安的23條法例。(直播截圖)
19.3 香港立法會以全票通過有關國安的23條法例。(直播截圖) © 网络照片 麦燕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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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三年多前为香港订定《港区国安法》丶香港公民社会被噤声後,今年初再要求港府在尽快完成23条立法工作,结果,港府於本月8日刊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後三小时内,把草案提交立法会特别会议首丶二读,其後连续举行七天近50小时的马拉松会议,完成审议,并於今(19日)早加开特别大会,即日完成二读辩论及三读通过的程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更破例投票,令草案在89票全票支持下获得通过。

新国安立法只需16天

整个立法程序最终在十二天内完成,成为不少重大草案中最快完成的,遑论2003年因民意反弹而搁置的同一草案所需的时间。

特首李家超更破例在条例三读後到大会发言,宣布会尽快签署条例,并於本周六(23日)刊登宪报後即日生效。意味草案由刊宪到成为法例生效,只用上十六天。

这条在中央政府要求完成宪制责任的前提下,由港府推出的本土制造《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禁止叛乱丶煽动丶勾结境外势力及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刑罚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保安局长邓炳强在三读前表示,新例通过後可与《港区国安法》和现有法例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法律,维护国安。他强调,草案已订明尊重及保障人权,定义是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奉公守法的市民绝对不会误堕法网。 

不过,英美政府丶联合国人权专家,以至不少境外人权组织均认为,这条本土国安法的罪行定义过於宽广和含糊,将令外商丶新闻工作者丶公务员及其他人容易误堕法网,又或更易令港府惩罚不中听的批评声音,促请港府三思。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共同主席和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主席加拉格尔(Mike Gallagher)等四人更联署去信国务卿布林肯,明确表示反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指该法例将进一步破坏香港法治和自由,敦促美国考虑制裁香港官员和提高对香港的旅游警示。

议员各代业界支持 刘业强称代80万海外原居民撑立法

草案获得通过几乎是毫无悬念的,因为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时,除主席梁君彦外,88名议员均逐一发言表示支持,个别议员更声称代表其所属党派丶组织或界别表态支持,身兼乡议会主席的刘业强除了代表所有乡事组织支持外,还声言代表80万名位居海外的新界原居民作出支持。

而发言议员亦有针对性地就外界批评或忧虑作出反驳,例如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强调,草案已平衡维护国安和人权保障,商界议员若不是说他们接触的商界称对立法没有忧虑,便是指他们已向业界人士作出保证,指条例清晰,不易触犯法律,立法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投资等等。不少议员重申,两条国安法可筑牢维护国安的有效屏障,让香港能够重新上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不过,议员和官员明白,通过法例只是工作的开始,声称会加强23条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此,保安局长邓炳强说,他和律政司长已就此安排一系列工作,而商界的林健锋议员更声言,会组团去外地讲解,释除外界疑虑。

相同策略在之前的《港区国安法》中亦有应用,每当国际社会批评丶甚至要求废除《国安法》时,中港政府便发言反对丶反唇相稽,甚或扬言有关批评可能已触犯法律;但在《国安法》生效三年多来有约一千人被捕丶近三百人被控的事实,令国际社会继续批评,以致批评和港府反驳循环往复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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