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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典的创造者孟德斯鸠洞见之四——共和国之名的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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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并分别指明了它们的原则,他指出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在那里握有最高权力。共和政体的运行应该由人民公开选举出他们的代表来实施。但是它依然可能不是这样运行,依然可能剥夺人的自由。共和之名并不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

思想家孟德斯鸠
思想家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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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孟德斯鸠把共和政体的性质判断为民主政治或贵族政治。这个政体不是应该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吗?

答:这并不一定。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但是品德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它是完全靠不住的。关键在于共和国的权力能否被制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分立,才能保证有公正的法律,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我读孟德斯鸠,时常惊讶他的洞察力和预见。比如在平民政治的共和政体中,如果权力的结构不是互相制约,而是全部由一些核心力量独占,那么独立和公正的法律,就不可能出现。在这种独占权力的结构中,即便有法律系统,这个系统也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平民政治,如果法律被停止执行,这只能是由于共和国的腐化而产生的。所以国家就已经是完蛋了”。孟德斯鸠这样描绘这种所谓的共和国:“当品德消逝的时候,野心便进入那些能够接受野心的人们的心里,而贪婪则进入一切人们的心里。过去人们因有法律而获得自由,现在要求自由好去反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像是从主人家里逃跑的奴隶,在那里节俭被看作贪婪,而占有欲却不是贪婪。从前私人的财产是公共的财宝,但是现在公共的财宝却变成了私人的家业。共和国成了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就只是几个公民的权力和全体的放肆而已”。这样的共和国我们是亲眼所见。

问:孟德斯鸠在这里所说的共和国成了几个公民的权力,是不是指以共和国领袖之名,施行专制统治的国家首脑。

答:是的。孟德斯鸠举意大利当时那些挂着共和国之名的国家为例,他说:“在意大利各个共和国,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我们的君主国还少”。在这些共和国中“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在孟德斯鸠的心目中,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必须是三权分立的。这样,权力之间会有张力,彼此制约,可以保证权力永远不会成为独裁的权力。所以,当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针对穆斯林国家的旅行禁令,却被几个州的联邦法院裁定禁止施行,这就是行政权被司法权所制约。直到最高法院裁定,这个禁令经过大量修正后,才允许实行。孟德斯鸠详细分析了为什么要三权分立和如何三权分立。这些比较专业性的论述我们就不再多说了。听友们要记住的就是这样几条:一,权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的本能,扩张的结果就是损害公民的自由。二,权力必须由权力加以制约。三,国家中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有各自的管辖施行范围,它必须分立才能保持国家政权在权力上的平衡,才能保卫公民的自由权力。四,共和政体之名可以是实质上的专制政体,一个国家的权力只要被某些个人、某些集团独占,那么不管你叫什么名字,都是实质上的专制、独裁国家。

问:这些原则在200多年前就被孟德斯鸠这样一代启蒙哲人所阐明,成为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遗产和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常识。

答:前几年,南方日报曾提出过一个说法,叫“中国梦就是宪政梦”。后来被宣传部门封杀了,因为所谓宪政梦就是要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现代国家政制,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而这个制度和现行体制是冲突的。可见,我们的现实距离启蒙哲人的理想差得有多远。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制度对一个民族的性格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一个被奴役的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奴隶生活的一部分。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的自由的一部分”。因此,一套完好的法律制度可以培育出一个热爱自由的民族习惯。相反,一套由专制者依据自己的需要颁布的法律,却会毒化一个民族的性格,使这个民族或者在强权面前一副奴颜媚骨,或者暴虐成性,一有可能就会毁灭一切,这个情况经历过文革的人都是亲眼所见。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孟德斯鸠最赞赏的。在他心目中,保全了完整自由的国家是英国。他借英国的现实,热情讴歌了自由。首先是言论自由,他说:“要享受自由的生活,就应该使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让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写的东西”。在孟德斯鸠看来,没有享受过自由的民族是可悲的,他们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值得全体国民奋起保卫。而像英国这种自由国家,人们为了保卫自己享有的自由,宁愿牺牲自己的财富、安乐和利益。总而言之,孟德斯鸠为自由而思考,也指出了保障自由的政制形式。他的智慧为人类留下了一部自由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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