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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港澳人大选举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防干预 维国安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明年三月换届,各省市的人大代表选举将于本年底至明年初陆续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刚通过的港澳人大选举法,加强审查的新增条款包括参选人须声明拥护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并不得接受外国的选举资助,一旦违背,当选会被宣告无效。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晨解释,新增条款是要防止外国势力干涉选举及维护国家安全。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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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早前表示,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下届要采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明年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和选举工作弊绝风清,而港澳区的人大代表,亦会依法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中国第十二届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今(15日)早在人民大会堂闭幕,通过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民法总则》等多条草案,当中包括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选举草案订明,如发现参选人接受外国资助,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

另外,草案亦新增条款,要求港澳人大的参选人在登记表上声明拥护中国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国及各自的特区;其次,若发现当选人履行职务时违反上述声明内容,亦会被确定为当选无效。

人大代表五年一届,在港区现时36名人大代表中,预料有10人因为中国内地官场「七上八下」的不成文年龄规定而不再参选,当中五人已表明退下火线,包括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和港区人大代表团团长谭惠珠。

根据香港的人大选举办法,候选人须得到选举会议十名成员或以上提名方可参选;若候选人多于36人,即需以不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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