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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境外反对 境内噤声或支持 香港誓快立更严苛国安新法

广泛被境外人士和民间组织批评为更严苛和定义不清丶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基本法》第23条谘询昨(28日)天结束,保安局公布,接近九成九的意见书对立法是「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反对的不足百分之一,当中包括来自「境外反华组织或潜逃外国的人」。特首李家超昨已表示,绝大部分收到的意见都支持政府尽快完成23条立法,保安局会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早日完成相关立法工作。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1月30日开始咨询,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宣布对23条开始立法公众咨询时表示:第23条立法工作已经等了26年,不应该再等,香港“等不及”了。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1月30日开始咨询,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宣布对23条开始立法公众咨询时表示:第23条立法工作已经等了26年,不应该再等,香港“等不及”了。 REUTERS - LAM Y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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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在今天中午时公布,港府筹办了近叁十场谘询会,有叁千人次参与,涵盖各界和外国领事,「绝大部分与会者表示支持立法。」

获邀给意见者有筛选 论者称难全面了解

不过,公开资料显示,个别持不同意见的组织没有被邀请。例如在港惟一代表前线新闻工作者的香港记者协会,便因保安局长邓炳强认为没有认受性而获邀请参与新闻界谘询环节;该会欲邀请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向会员解释亦被拒绝。另在港澳办主任访港时与新闻界会晤,获邀的,亦多是亲北京或建制传媒代表,记协自然不在邀请名单,甚至是畅销但不时批评施政和揶揄官员的《东方日报》亦未见出席座谈会。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各本台指出,记协最能代表前线记者,不获邀请出席便令夏宝龙的调研不够全面。

保安局的新闻稿亦总结了意见书的初步情况。该局指出,谘询期间共收到13147份意见,当中,「有12 969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占总数98.64%);.......反对建议的则为93份(占总数0.71%,当中有超过10份是来自境外反华组织或潜逃外国的人)」馀下的是纯粹提出问题或未能确定其立场者。局方认为,这反映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巿民支持。

上述数字可见,联署的声明无论有多少团体参与,当局可能只视为一份意见,因为单是由「香港监察」联署的谴责立法声明,便有86个民间团体联署,数目远远超出当局指的「超过10份是来自境外反华组织或潜逃外国的人」。

事实上,在《港区国安法》实行叁年多的香港,已令不同或反对意见只能在境外发表,23条立法谘询亦不例外。

公开表达遭警告可能犯法

在过去叁十天的谘询期内,公开表达反对意见的,绝大部分在香港境外,本地反对的,只有在狱中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而隐含反对意思的,是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仍坚持街头运动的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该会在意见书中表明,其基本立场是香港应该先推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双普选,才谈制订23条。该会强调,「先有民主人权,才有国家安全」,因为这才可让港人真正参与有关国安立法,并可对执法者实行监督制衡。

社民连亦是惟一走上街头表达意见的组织,不过,当该会主席陈宝莲等叁人于谘询期结束前夕前往政府总部请愿时,有数十名便衣警员沿途戒备和摄录;而在政总的目的地,则有更多数量的警员在场严阵以待。有警员更警告叁人,若他们的行为丶言论丶口号和展示的物品,煽惑或惹起市民对政府不满,便有机会犯罪。

警员未有指明不威者可能所犯何罪,但他的描述,与煽动罪内容雷同。而在国安法实施后,港府已检控近叁百名被指触犯国安法和煽动罪的市民和公司,被告人涉及传媒丶律师丶社运人士丶学生等。

立法建议普遍被指太广泛及含煳 易被滥用

社民连的意见书内容,与其他对立法建议有保留的组织或个人相同,就是建议罪行定义过于宽泛,呼吁当局清楚界定范围,以免误堕法网或引起任意拘禁。

另外,包括香港记者协会在内的叁个新闻界组织丶香港律师会丶社民连等多个组织均认为,国家秘密涵盖的范围太广,须予明确,并须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

而在境外,民间组织丶学者或政治人物表达的,都是对23条立法的批评和质疑。最新的有美国众议院前议长佩洛西,她昨天在社交平台称,23条立法扩大了中共对香港基本自由的攻击,程度令人震惊。她认为,当局是以国家安全为名,将行使基本权利刑事化,并镇压民主派声音,呼吁各界继续支持热爱自由的港人。另外就是英国外相卡梅伦,他呼吁港府重新考虑相关立法的事宜。

批评者多被官员反批

不过,相关人士的言论无可避免地遭受港府或中国官员反驳丶澄清或指责。例如在卡梅伦发表声明后,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今日便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质疑英国等个别国家政客和媒体固守对华对港偏见,以「灰色滤镜」解读,刻意将国家安全与权利自由对立,以提交意见之名行诋毁中伤之实,是别有用心丶虚伪双标,强调任何外部干预施压,都动摇不了特区政府推进立法的坚定决心。

港府亦反驳佩洛西称,指其言论印证「23条立法针对的危害国家安全外部势力确实存在」,并对国安产生威胁。

有香港小宪法之称的《基本法》,当中第23条订明,港府须自行立法禁止叛乱丶窃取国家机密和外部政治联系等七大罪类,虽然部分罪类与国安法重覆,但港府认为,23条立法可对国安法进行补遗,对维持国安很重要,特首李家超曾表明,要在今年内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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