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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一手断送中红会的郭美美被控开赌面临10年刑期

一手令到中国红十字会名誉扫地的大陆炫富女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名在21日被正式起诉,面临最多10的有期徒刑。中新社引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郭美美等人多次组织赌博,情节严重,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熟悉内地法律的学者则估计,郭将获重判。 

郭美美一“炫”倾城中国红十字会撤掉商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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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才24岁的郭美美,3年前在微博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并炫耀价值过百万元名车及爱马仕手袋,此事令中红会的形象大受打击。

郭美美于去年7月9日巴西世界杯举行期间被捕,一开始罪名是涉嫌赌博,并于7月14日被刑事拘留;但在一个月后的8月4日,中央电视台及新华社竟先北京检方一步,播出及刊登郭承认自己开设赌场、卖淫及发布虚假讯息等罪名,并引述警方消息指,郭嗜赌成性,经常前往澳门、香港及附近国家赌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去年于央视及新华社的报道后两星期,才公布对郭美美涉嫌违反“开设赌场罪”予以逮捕。检察院又经9个月、其间两度退回补充证据之后,才于昨天21日对郭提出正式起诉,指她和另一名被告赵晓来涉嫌干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据报导,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并成为情人,在北京同居。二人于前年2月在北京策划开设赌场,由郭的吕姓助理在朝阳区以月租1.9万元人民币,租下一个单位用于开设赌局,并购入赌桌、筹码及读卡器等工具。警方又证实,郭开设的赌局每场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则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10万元。

此外,新华社之前引述北京警方指,郭曾签约给一家演艺公司,每年出席至少50场商业演出,但其实她是以商演为名,卖淫为实,每次性交易索价上10万元。但大陆卖淫一般只会作行政拘留,故就算郭认卖淫,北京检察院仍只起诉她“开设赌场罪”。

熟悉大陆法律的法学学者宋小庄对苹果日报表示,相信检察院经过九个月时间、两度退补证据才予以起诉,是因为郭属知名人物,又涉及中红会,检方为免引起社会哄动,故要长时间搜证,他又指内地检方可以正式起诉郭美美,恐怕已“八、九成定罪”。

据大陆刑法,赌博罪可分为“聚众赌博罪”及“开设赌场罪”,两者分别在于后者刑罚较重,将判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犯罪者提供固定地方让人进行赌博,涉案金额亦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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