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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案

许志永案庭前会议律师再呼吁并案审理

今天(1月17日)上午10点,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的庭前会议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举行。根据许志永律师斯伟江下午透露的消息,会议上主要讨论了管辖权的问题,即律师提出的将新公民运动的多个案件并案审理的要求。

北京法学家兼北京公民会议(即原来的「公盟」)召集人许志永
北京法学家兼北京公民会议(即原来的「公盟」)召集人许志永 DR Go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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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认为,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案件,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许志永伙同王功权、丁家喜组织、策划、煽动了2013年2月28日在北京教委门口的聚众扰乱事件,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许志永伙同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王永红、孙含会等人组织、策划,并煽动了袁冬、张宝成、侯欣、李刚等人先后实施了朝阳公园南门、中关村、西单的一系列聚众扰乱事件。而对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两高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律师们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北京的检察院和法院却公然蔑视两高的规定,将同一个案件强行分拆为七八个案件,把许志永、王功权起诉到一中院审理,把丁家喜、赵常青、李蔚、李刚、袁冬、侯欣、张宝成等人起诉到海淀法院审理。

他们提出,这种人为的将一个共同犯罪案件安排在两级法院分案处理的作法,导致一中院无论是诉讼进程还是诉讼结果上,都会对海淀法院形成不正当的干预,海法对丁家喜等人的宣判,只能等待一中院对许志永、王功权的处理结果。假如海淀法院,对丁家喜等人先行宣判无罪,海检又不抗诉,一中院对许志永和王功权又该如何宣判?如果一中院宣判两人有罪,就必然要要启动对丁家喜等人的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海法和一中院都宣判各被告人有罪,二审过程中,一中院对丁家喜等人的二审判决,又要等等北京高院对许志永、王功权的二审结果。

以上任何一种做法,都在事实上打破了中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规定,扭曲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面对这么多的程序难题,检法两家只有纠正以前的错误,对所有被告人并案起诉,并案审理才是正确的出路。

对律师的要求,该案公诉人说,案件属于指定管辖案件,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分案起诉的,这和两高的解释不冲突。另外根据六部委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同犯罪案件在有必要时可以合并审理,而不是必须合并审理。只要能保证“司法公正”,分案处理“并无不当”。

斯伟江和杨金柱则反驳,刑诉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只是解决在哪个法院审理的问题,而不能成为对同一案件分审级起诉的依据。如果法院不纠正这个拙劣的错误,本案就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笑料。

几天前的1月13日深夜,许志永夫人产下一健康女婴 ,母女平安,但许志永律师此前的多次取保申请均被拒绝,许目前仍被拘押在北京一家看守所。

最新消息是,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之一,许志永的助手宋泽忽然取保获释。宋的律师梁小军透露,收到宋泽短信“我取保了,在回家的火車上,宋”。梁表示,能确定发短信者是宋泽本人,但宋不方便接电话,外界估计宋仍在警方软禁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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