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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杀死女友被告洗钱罪判刑29个月或减轻逃犯修例时间压力

承认在台湾杀害女友的20岁香港男子陈同佳,由于港、台之间并无逃犯交换或引渡的安排,在香港只能被控4项洗钱罪名,而早前陈对控罪已直认不讳,香港高等法院今天(29日)判处陈入狱29个月,扣掉陈从去年3月已被收押迄今的14个月,陈基本上尚要服刑16个月,间接减缓立法会对审议和表决逃犯条例修订的时间压力。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DR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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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案触发港府推出一个声称可以填补漏洞的逃犯条例修订案,除了台湾之外,内容还包括司法透明度全球排名落后的中国大陆,香港主要的法律界代表和民主派都反对这次修例,香港民间人权阵线28日发起的反修例游行,有13万人参加,是林郑月娥上台后,香港最多人数参与的抗争游行。

港府早前更以陈同佳或可能逍遥法外而坚持立法有时间上的迫切性,要求立法会在今年7月前通过草案。陈同佳的刑期,或可间接消除部分的压力。

亲共的政党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承认,陈同佳案的进展减低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时间压力,但立法会审议法案的时间,也不应取决于单一案件,认为议员要善用时间审议,不应浪费时间发泄情绪。她又指,昨日民阵发起反对修例的游行,参与人数并不少,当局应该重视市民的忧虑,详细解说可移交罪行的执行细节。

香港主要的法律界代表和民主派都反对这次修例,认为修例一旦得到通过,任何被大陆当局认为在大陆触犯法律的港人,就算人在香港都可以在新的安排下,交由大陆的公安和法院处理,而且法例没有任何追溯期限。他们认为,港府其实只不过以陈同佳一案为借口,目的就是要与中国大陆达成逃犯交换安排,方便大陆日后引渡潜逃香港的所谓“疑犯”,造成人人自危。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她明白公众对香港境外司法管辖区发生的谋杀案,不能控以谋杀罪,会令人感到沮丧及不公平,但强调香港的司法制度要确保被告享有公平审讯,达致整个法治制度的诚信。她说,考虑到被告从死者身上偷取财物,性质严重,包括将信用卡,金钱等由台湾带到香港,加上被告是有关财产的唯一得益者,及考虑到涉案金额等问题,因此第一项控罪以39个月为量刑起点, 第二及第三控罪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而第四项控罪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但同时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部分刑期会同期执行,合共判29个月,在扣减去年3月已开始还押时间,换言之,陈同佳仍要入狱16个月。

政府律政司代表获悉陈同佳的判刑后,拒绝评论刑期是否适当,而陈同佳的代表律师指,陈同佳没有进一步指示是否会对刑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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