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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收受利益案有机会脱罪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是香港至今被控涉贪罪的最高级官员,他涉嫌收受利益作为发出电台牌照时倾向优待申请人的案件,陪审团在重审时仍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法官按例解散陪审团,法庭及控辩双方下周一(6日)将就三度提审此案作出裁决。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案件若是两度审讯仍无法作出裁决,显示证据不足,控方绝少要求第三度审讯;但由于曾荫权的地位和行为相对特别,控方有可能作出多次提控。

本周五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采访资料图片
本周五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采访资料图片 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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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使他得以洗脱上述收受利益罪,曾荫权尚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在身,判监20个月,现正保释等候上诉,上诉案有待排期聆讯。

是次涉及的收受利益案件,年初第一次审讯时,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至12年6月30日期间,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一个单位约值350万港元的装修工程,作为他「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牌照申请的报酬,但陪审团商议多时,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法官于是解散陪审团,并排期9月26日重审此案。控方在重审时,罕有地把控罪内容改为曾荫权接受装修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令入罪门坎降低,但陪审团前(2日)天下午退庭商议,经过14小时反复讨论后,两度表示无法达成大比数裁决,维持意见分歧,法官于是再度解散陪审团。

曾表示「相信香港人」的曾荫权,得悉结果后感谢港人关怀,但仍未解愁颜,因为诉讼仍未完结,他离开法院时表示,与家人经过五年多的磨折,心力交瘁,感觉十分疲累。

案件昨日审结时,律政司未表示放弃再次提控。法庭下周一将就案件法律问题作出讨论,若控方放弃三度审讯,曾荫权便可就收受利益脱罪;但若控方坚持提控,而辩方未能争辩成功,曾荫权便须三度就同一控罪面对审讯。根据检控守则,控方是否提出重审,须考虑胜算多高、是否浪费公帑等公众利益元素,并须考虑重审会否对被告造成不公及控罪的严重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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