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
合法同性恋伴侣可依亲留港
被法庭指现行依亲规定不接受同性伴侣以受养人身分获取签证是间接歧视之后,港府修订政策,由即日起,接受合法在香港以外地方结合的同性伴侣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港府强调,公众不应期望香港会改变现行法律只承认异性结合的一夫一妻制政策;不过,同性恋组织仍欢迎有关修订,并促请港府正视同志人士的婚姻权利。
发表时间:
广告
英籍女同志QT和SS早年在英国伦敦经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其后SS来港工作,QT两度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受养人签证均被拒。QT就处方决定进行司法复核,今年7月获终审法院裁定胜诉。港府经两个多月考虑,终于决定修订有关政策。
即日起生效的非本地受养人来港新政策规定,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有关身分是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或进入许可来港。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明,修订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目的是吸引和挽留人才,不影响其他政策或现行法例。他又指,有关修订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认民事伴侣结合或同性婚姻等,并无改变现行政策下对配偶的定义,强调香港法例只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同志平权组织「大爱同盟」总干事梁兆辉欢迎新规定,认为是在同志平权上踏出一大步。他指出,现时香港愈来愈多同志伴侣在外地结婚,当他们手持外地承认的婚书,自然期望在港得到婚权的保障,港府不能回避,因为终审法院的裁决日后可被援引作案例,港府若不正视同志婚权或民事结合,只会面对更多司法复核,浪费公帑。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