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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抨击一地两检决定等于“人大说了就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在香港高铁西九龙总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副秘书长李飞强调安排合宪合法,又称人大“一言九鼎不容置疑”,对此,大律师公会28日深夜发表声明,对有关安排的法理依据提出六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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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指人大常委会未提出任何基础和理据去“确认”安排是合宪合法,并指令港府“应当”立法保障安排得以落实,对此感到“震惊”。声明指出,人大此举等同宣布“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形容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基本法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

声明又指,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上周五的讲话,“在多个重要方面不正确”,指对方提及的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为港府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其中张指因内地法律的实施只限于在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而非整个特区,因此不违反基本法第18条,大律师公会批评有关说法“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第18(3)条”,“意味内地法律只要适用范围并非全香港,便可于特区境内由特区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

大律师公会指,人大的决定完全未能就一地两检安排三步走的最后一步提供明确法理基础,指政府不可能纯以人大常委决定作解脱。

公会指,对于人大常委决定及其作出的过程,无可避免削减本地及国际间对特区奉行一国两制及法治的理念及决心,“为此公会表示极度忧虑及遗憾”,又批评特区政府、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互配合”下作出的人大常委决定,已不能弥补地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

本身是名誉资深大律师的陈文敏则接连出席两电台节目,对人大决定表示失望,指决定欠法律基础,而当人大常委说不通有何法律理据时,李飞即以“一言九鼎”回应,意即“我话事(说了算)”。

人大今次硬将基本法第18条指全国性法律不在港实施,解释为此条文是针对全个香港,而一地两检安排只是在西九站的内地口岸区,故此条并不适用,陈指此理据说不通,“用一个极端例子,如果说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九龙、新界,除了政府总部之外,(这)都可以说不算是适用于全个香港……我们看到(人大决定)界线很含糊,理据无法站得住脚”。

他又反驳李飞几大要点,例如租地不等于将整个地方管辖权租出、人大有权但也要受基本法约束等,指人大常委对香港法律的来源,已由修改及解释基本法两途径,新增由人大常委作行政决定即可成香港法律,“这样子的决定甚至可以将香港的法律摒弃,不必经过基本法、甚至系凌驾基本法,是基本法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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