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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民不服从判太阳花学运占领立院无罪台北检方不服决上诉

台北方法院日前将"太阳花"学运要角立委黄国昌、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廿二人占领立法院案,以被告犯罪动机是因"公民不服从"和"抵抗权"而起的理由,全部判决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在台湾刑法审查体系地位未明,决定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图为台湾当年太阳花反服贸运动占领立法院
图为台湾当年太阳花反服贸运动占领立法院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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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指出,相关国内外学说,对"公民不服从"及"抵抗权"概念,其内涵要件及判断标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的通论,但法院在审判时,竟采用这两种概念作为刑法中"无故"的标准,来判断被告是否煽惑他人犯"无故"侵入住宅罪。地检署质疑,这种概念,在现行刑事犯罪审查的定位到底是什么?

其次,台北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自行列出"符合公民不服从的七项要件",其中一项是"必须是公开及非暴力行为"。但地检署质疑,台北地院忽略被告等人挟人数优势,翻墙、开启地下车道、以油压剪破坏玻璃门进入立法院,造成修缮费共263万多元等行为。检察官质疑,这种行为是否仍属和平且非暴力?有进一步厘清必要。

此外,检察官也质疑,有被告辩称学理上有「抵抗权」的概念,但这种概念在中华民国的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具体内涵及要件也不明确。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初审判决三年前太阳花学运的学生以暴力闯入立法院,占领议场24天的行为无罪。当时的马政府一筹莫展,立院长王金平立场暧昧,绿营立委暗中协助,最后终于让这个被喻为两岸"自由贸易协议"(FTA)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胎死腹中,台湾的经贸也从此走向锁国,连带影响到蔡英文在总统选战中大胜,两岸关系也从马政府时期的高度友善,转为目前毫无互信的对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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