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新疆一名维权人士因批评当局和接受外媒采访被判19年重刑
一名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因批评当局及接受外媒采访被重判19年徒刑,据张的律师李敦勇向法新社表示,乌鲁木齐法院对他的定罪是“煽动颠覆国家”和“对境外提供情报”。
发表时间: 更改时间:
广告
李敦勇说,对张海涛的宣判是周日做出的,他向法新社强调说,当局不会容忍任何对其的公开批评,周日的宣判是按最重的刑期判的。他说,新疆历来都是判的比较重。
据李敦勇表示,19年刑期中的15年是针对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出,与张海涛批评当局政策、特别是对新疆政策的网络贴文有关。另外的4年则是针对为境外提供消息。他说,张海涛曾经向境外媒体谈及新疆的局势。
法新社报道指,外国媒体经常被禁止前往新疆地区报道。
一名人权组织人权观察的成员王玛雅(音译)向法新社说,这个最高刑期的宣判尤其重。法新社报道提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因呼吁中国民主改革而被判刑11年。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