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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

维权律师群体就被禁止出境事宜致北京市公安局抗议

今年七月份锋锐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对人权律师的打压行动开始以来,根据人权机构的统计,累计已有三百多律师、律所人员和人权活动人士,被警方拘留,或曾以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等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推特呼吁释放律师活动明信片 2015年7月
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推特呼吁释放律师活动明信片 2015年7月 DR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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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以来,人权律师群体被限制出境的情况越发严重,涉及陈武权、斯伟江、张庆方、张科科、蔺其磊、蔡瑛等律师,通常他们在是在通过机场边检时,才被口头告知,接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其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遭遇这一问题的,除了人权律师外,甚至殃及他们的家人,刘晓原律师的儿子原本计划出国读书,也因北京市公安局的指令,无法办理护照。据不完全统计,自7月份以来,至少有超过20名律师或律师的家属,在出境时被拒。

今天(11月12日),十余名知名维权律师联名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滥用“边控”权力,侵害律师自由旅行权利的行为表达了抗议,公开信除了北京公安局外,还写给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王小洪本人。

根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其中第五条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 不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判断标准、决定主体并无明确说明。

律师们认为,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由禁止公民出境的,其决定权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而北京市公安局显然不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故无权以此为由决定禁止任何公民出境,而边检部门执行北京市公安局的通知,亦为非法。

其次,北京市公安局做出禁止公民出境的决定,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决定,但是并没有“向我们任何一个人有过任何方式的告知”,均是被边检机构以非常不正式、极端不严肃、也很不负责任的“口头告知”和直接的拦截才知道自己已被你局剥夺了自由旅行的权利。

律师们认为,“我们的所有行为均是在中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我们没有违反任何中国法律,你局也没有告知过我们有涉及任何案件”,如果因为我们履行律师职责和公民及政治权利而认为我们“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那是你局对“依法治国”的错误理解,对中国法律的歪曲执行。

此外, 对中国政府有公约约束力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恫吓、妨碍或不适当干涉;(b)能够在国内以及国外旅行并自由地同其委托人进行磋商;(c)不会由于其接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这些维权律师们认为,北京市公安局禁止律师出境,是对上述国际公约的直接严重违反,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最后,维权律师们呼吁北京公安局 及时纠正错误,撤销禁止他们出境的决定,并通知边检机构。

律师们表示,作为知法守法、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我们“将以各种方式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直到你局撤销错误决定为止,为维护我们自由旅行的公民及律师权利,我们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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