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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Erika'号溢油污染案后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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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了一周的伊朗“桑吉”号油船周日下午在一声巨爆之后沉没,这艘从伊朗开往韩国的油船在离上海160海里处与一艘中国货船相撞,中国货船的人员均已获救,而伊朗油船上的32名船员却已被确认全部遇难。“桑吉”号油船撞击事件不仅造成巨大人员伤亡,而且还将导致严重的空气以及海水污染,因为油船上装载了13.6万吨原油,超过了1999欧洲重大油船污染事件Erika运载的原油量的三倍。从法国北部开往意大利的Erika油船运载的原油量为三万多吨。

图为撞船后巴拿马籍油船失火有爆炸危险
图为撞船后巴拿马籍油船失火有爆炸危险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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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部强调这艘船上运载的是轻型油,无色无味,并且挥发性极高,经过燃烧之后,绝大部分的原油很可能已经在燃烧中消失,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排除严重的环境后果。中国官媒记者就在现场报道说,桑吉轮沉没后附近海域溢油情况非常严重,形成了 10 平方公里的油污带。这些溢油无疑将对海生动物以及海底的生态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东海海域是中国最重要的近海捕捞区。此外,燃烧之后的凝析油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有毒烟雾。对周边空气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烟雾灰尘沉积和雨水冲洗下落后,烟雾中的硫化物也会对海水产生二次污染。

路透社报道说,这是继1991年非洲南部安哥拉发生26万原油污染海洋事件之后发生的又一起重大油船污染事件。确实,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尤其是能源运输量的大幅增加,油船撞击以及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是否有可能加强国际立法,如何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类似的重大污染事故继续发生?

我们为此采取了绿色和平组织法国分部的律师亚历山大·法罗(Alexandre Faro)先生,法罗先生1999年就曾经是Erika油船案件的律师。

法广:目前的司法框架下如何处理伊朗油船污染案件?中国方面是否有可能诉求赔偿?

亚历山大·法罗(Alexandre Faro):有一些国际性的公约可以被用来处理此一案件,我首先想到的是,1969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达成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及在伦敦达成的马克·保罗公约,据我了解,中国政府都签署并且批准了以上两大公约,这就意味着具体来说,事件虽然发生在公海,但是倘若油污污染确实扩散到中国的海岸的话,那么,中国就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诉求赔偿。必须知道的是,在一系列油船污染事件之后,尤其是在尤里卡事件之后,油污事件涉及的索赔金额巨大,往往超过数十亿美元。我认为,我们可以说在上述领域国际法的实施还是十分有效的。

法广:尽管国际司法在事故发生之后追究责任上十分有效,但是,海上运输依然不断出现撞船以及沉船事件,造成严重的人员损失以及环境污染,如何才能够避免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

亚历山大·法罗(Alexandre Faro):确实,随着国际贸易总金额的增加,海上运输事故也不断增加,不过,油船事故却相对有所减少,这其中主要原因归功于在尤里卡油船事件之后,欧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比如说:所有途径欧盟国家海域的油船必须配有双重船壳,欧盟先后推出了尤里卡一号,二号,三号规定,总体大约包括有一百多条措施,这就大量减少了欧盟海域附近的油船事故,这些措施之后也被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纳,不知道中国政府是否也采取了这些措施,不过,我相信,在此一事件之后,中国政府也会采取新的措施,我记得欧盟的尤里卡规定中还包括必须在长途运输中设立中间避难港,为出现故障的油船提高安全服务,另外,尤里卡规定中还包括必须对污染海域进行清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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