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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和反服贸学生各提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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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3日将向行政院院会提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除四阶段对外沟通包含向国会与公眾外,条例也明确未来立法院的「审议」及「备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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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报道,草案中确立「四加二监督机制」架构,包括国民党团提出的「议题形成阶段、协商议题业务沟通阶段、协议签署前阶段、协议签署后阶段」等4阶段监督机制,向国会及公眾沟通;加上行政院内部的先行审查、送国安单位再审查等2阶段。

在国会方面,将分阶段与立法院正、副院长、朝野党团、相关委员会及其召集委员与委员沟通諮询并听取建议。立法院提供的意见及资讯,应该作為协议协商、签署与执行的参考。

在公眾沟通部分,将分阶段向利害关係对象、各界意见领袖、学者专家等,透过座谈会、记者会、说明会等不同的方式,听取各界的声音,瞭解各界需求,提升两岸协商的透明度。

二阶段国家审查机制,初审阶段由行政院召开跨部会审查,包括国安局、国防部、陆委会及相关部会、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审查项目包含国防军事、科技安全、两岸关係、外交及国际关係,及其他如经济、就业、资讯安全等事项。

跨部会审查后再交国安会复审,确认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疑虑,才继续进行后续协商及签署,且在业务沟通大致完成后,就应向公眾举办公听会;若有国安疑虑,则必须重新或停止协商。

草案还明确立法院「审议」、「备查」程序,若两岸协议内容涉及修法,应送立院审议;不涉修法则送立院备查。

若两岸协议经立法院审议或审查未能通过,协议统筹办理机关应立即通知大陆方面,并视需要与对方重啟协商,重啟协商后的两岸协议,仍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沟通、諮询。

此外,条例也明定两岸协议的协商原则,应遵守对等、尊严、互惠及确保国家安全等谈判原则。

彭博报导,台湾反服贸抗议学生领袖林飞帆指出,若政府同意考虑学生团体版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再审查两岸服贸协议,已占领立法院议场两週的学生就可能撤离。

林飞帆昨天在议场内受访时说:「如果能满足我们最重要的关键诉求,也就是审查前先制定监督条例,那麼我们其他所有诉求都可开放讨论。」

他说:「行政院能提出他们自己的版本,但我们由公民团体草拟、在程序委员会被挡下108次的版本必须也能继续进行。如果他们满足这诉求,我们就能和政府讨论我们是否与何时会离开议场。」

美国前国务院副发言人、美国史汀生中心(Stimson Center)东亚研究室主任容安澜(Alan D. Romberg),1日在华府外交界刊物尼尔森报告(Nelson Report)撰文,对台湾反服贸学运提出7点看法。

首先,他认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送进立法院前,以及之后演变到目前的局面,确实存在若干问题,这对未来对外洽签协议的处理过程可提供一些教训。

但将协议坐困愁城、不予实施、或将协议扯成零碎分散,都非常可能对台湾未来与中国大陆或其它经贸伙伴之间的经贸协议造成重大负面作用,损害台湾经济前景。

容安澜表示,身為美国人,他尊重言论自由,但不赞同干扰政府运作的行动,包括占据立法院与侵入行政院的行动,他对於任何鼓励学生干扰政府的建议,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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