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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从日本大地震看中国有关《防震减灾》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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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大地震以及之后引发的大海啸与核污染危机促使全球各国纷纷重新审视自己国内有关地震预防及震后救灾,甚至灾后重建的法律法规。在中国,温家宝总理已经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并对现有核设施展开全面的安全检查。与此同时,在日本3月11日里氏九级地震的前一天3月10日,中国西南地区也曾发生里氏5,8级地震。而在此之前,中国于2008年5月发生里氏八级的汶川地震,也是如同本次日本大地震那样,引发举世关注。

Le reacteur n°3 de la centrale nucléaire de Fukushima à Minamisama  brûlant après une explosion. Image satellitaire du 14 mars 2011.
Le reacteur n°3 de la centrale nucléaire de Fukushima à Minamisama brûlant après une explosion. Image satellitaire du 14 mars 2011. Digital Globe/Handout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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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日本大灾难后,舆论强力批评菅直人政府的应变能力。这与北京在汶川大地震后,饱受舆论指责的情况极其相似。海外媒体仍然时不时会对中国在预测地震及震后救援或灾后重建提出一些批评,尽管当局从来没有公开承认接受批评,但中国全国人大在汶川地震半年后,即2008年底,就对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做出了修订,则是不争的事实。而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新规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中国现行的《防震减灾法》及有关当局编订的《防震减灾知识手册》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北京主管部门在思想上对地震危害的严重性认识是充分的。

中国现行《防震减灾法》分为九章93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九章附则以外,主体内容清晰明了: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

而《防震减灾知识手册》则把地震定性为群灾之首。这一在日本大地震引发大海啸前就已出版发行的手册明确提到:强烈地震不仅破坏巨大,而且还会引发海啸、火山爆发和其它地质灾害,以及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是破坏性最大、威胁人类最严重的自然灾难。《知识手册》还提到水库大坝、堤防、贮油、贮气设备、输油输气设备、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以及核能设施等工程在地震中遭到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

中国官方《防震减灾知识手册》中的以上描述,可以说是对日本311大地震后灾情的综述。就此,中国现行《防震减灾法》在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条第五点中提到了应对措施。

另外,中国现行《防震减灾法》极其引人注意的之一是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这样写到: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这一条不禁让外界联想起汶川地震后,乃至日本大地震后,学界和舆论界有关能否对地震做前期预测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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