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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头娃娃事件:退一赔三医生停职一年 家长不满

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回应关于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生开处方推荐“假奶粉”事件的处理进展,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企业将联合医院按“退一赔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已安排患儿进行体检,涉事医生停职一年。而这一被指避重就轻的处罚,则引发了多名受害儿童家长地拒绝和不满。

相关视频揭示受害儿童头部发育异常资料图片
相关视频揭示受害儿童头部发育异常资料图片 ©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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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该县一家爱婴坊母婴店疑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充当特医奶粉销售给患儿家属。此外,2018年10月,家长段女士在医生推荐下购买“舒儿呔”产品,女儿食用几个月后疑出现发育迟缓、“头颅变大”等症状。5月14日,段女士称,她没有接受相关部门给出的“退一赔三”方案,因为无法解决孩子发育健康受损问题。据新京报当天报道,多位患儿家属亦向记者表示,患儿体检是家属自费,部分家属和卫健委未就患儿的健康影响达成共识,后续治疗和营养费用未获赔偿。

报导指,现在这些患儿身高、智力、行动能力明显落后普通儿童,严重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脏器损伤。尚不知道这些伤害能不能完全恢复,或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家属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出长远的治疗计划和周全的补偿安排,并非过分的要求。在网上,“退一赔三”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指出,认为处罚过轻:“毒害孩子不应该量刑吗?”;“又是一大推产业链,查下去估计牵扯不少。”;“家长糊涂无知被骗,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对医生的信任,医生有着专业知识,明知这个饮料替代不了奶粉,甚至压根不适合给婴儿食用,可是他为了提成,为了钱,推荐了故意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看看怎么处理吧,停职应该只是开始,他犯法了,对吗?” “只敢去大超市买国行进口奶粉,或者让朋友在国外超市采购,做好记号发直邮,”还有的网友说,“总出现奶粉问题,真不知道以后孩子还能喝什么奶粉。”

虽然这未必是最后赔偿结果,但很多人担心这就是“最终版本”——在他们看来,这显然与事件后果不匹配。若此事定性只是违反广告法进行虚假宣传,那依照广告法进行一下责罚,或许就够了。可“舒儿呔”事件没有这么简单,涉事食品商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已造成多名“大头娃娃”的人身损害后果,显然不是“退一赔三”就能完事的。据了解,近年来,过敏已经成为婴儿最大健康隐忧之一。在此背景下,无/低致敏性的特医奶粉成为了过敏婴幼儿家长的购买选择。

不过,曾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将固体饮料充当特医奶粉销售,利润会比普通奶粉更高,以致母婴店铺以次充好的情况并不少见,销售员亦习惯在记录本上直接将固体饮料描述为“奶粉”。特医奶粉属于高端的高毛利产品,且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可以合规进入医务渠道。和前述“舒儿呔”一事一样,更有医生为利参与其中。

分析人士指出,所谓“退一赔三”的处罚规定来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从其适用范围上来看,“退一赔三”更多的是针对一般商品销售或服务欺诈的赔偿,法律对食品销售欺诈的赔偿另有规定。《食品安全法》中还明确写道,“食品生产、销售欺诈,可以假一赔十索赔”,而不是“退一赔三”。本案中涉事医院和销售商家对患儿家属存在误导行为,无论是从其恶劣程度还是从社会负面影响看,都有必要以依法重罚彰显法律威慑力。

如若受害儿童家长所反应患儿身体机能及发育情况受损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目前看,当地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出台调查结果,明确认定责任在涉事企业和医院;时隔一个月后,仍以“部分家属和卫健委未就患儿的健康影响达成共识”为由,让赔偿问题悬而未解,说不过去。对此,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监管部门此前已对涉事经销商出具了处罚告知书,但由于“牵扯人员多、比较复杂”,目前赔偿和体检还在协商过程中。通报中另提到,“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究竟是何种处罚,则未提供进一步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3日晚曾发文称,市场监管总局对事件高度重视,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显然,目前郴州市给予的“退一赔三”和涉事医生停职一年的处罚与事件严重性和规模性的回应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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