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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

人大决定释法内容或将涵盖参选人政治“效忠”标准

 香港政府昨天(3日)声称还不知道人大会不会就立法会宣誓风波释法,但若干港区人大代表4日表示,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已决定主动提出释法,释法内容不但针对这次引起轩然大波的立法会宣誓事件,而且还涵盖早前倡议港独的梁天琦及陈浩天两人被褫夺参选资格的复核官司。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因此认为,释法还将可能对参选人的“效忠”标准作出原则性解释。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香港特首梁振英。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香港特首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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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正在北京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4日下午会将因为宣誓争议进行释法的议题放入议程,未来两日商讨,星期一表决。田北辰认为,今次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是前所未有,相信是事件涉及到领土完整,是中央绝对不能超越的底线,所以不惜一切要释法,而且释法不止针对宣誓,同样适用于梁天琦及陈浩天等人的司法覆核官司,表明影响到领土完整的人,都不能做立法会议员。

田北辰说,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会到香港解释。

此外,正在北京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亦同样指出,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已决定将基本法104条,有关议员宣誓的条文释法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她表示,提出释法主要由于事件涉及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等重要课题。她认为基本法158条表明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对香港法院判决有影响,就可以提出释法,因此释法在原讼庭裁决前或后进行,是权衡轻重的问题,不妨碍香港法治。但她不肯定李飞会否到香港解释释法。

身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的资深大律师胡汉清说,从中央的角度看,如果有人以立法会议员的身分,在议会内推动港独,肯定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人大常委会一旦释法,肯定会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原则性解释,列明何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效忠”的标准如何、议员参选前和宣誓前需要符合什么资格等。

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以及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早前由于言论支持港独,而遭到选举主任褫夺参选资格,两人不服并提出司法覆核,认为选举主任无权只凭参选人的言论而作出政治审查。

这次张德江特别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释法,而这条法律的条文内容如下:香港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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