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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官蒋洁敏,李春城获刑16和13年

10月12号,湖北两家法院分别审理并宣布对中国前高官蒋洁敏和李春城的判决结果,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数罪并罚,获刑16年。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因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法院方面和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蒋洁敏案审判现场(电视截图)
蒋洁敏案审判现场(电视截图) 路透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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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中纪委网站报道,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 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报道说,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到案后,蒋洁敏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还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 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中国官方媒体2013年9月1日透露: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因涉嫌严重违纪,已经由中共中央纪委调查,2014年6月30日,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3月19日,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在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后,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因此判处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李春城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在法庭上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在法庭上 网络图片

蒋洁敏和李春城据信都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的亲信。在调往中央之前,周永康曾长期在石油系统和四川任职。蒋洁敏曾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李春城是在周永康任上被提拔为享受副省级待遇的成都市长,并在周永康离开四川之前被安排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

周永康本人于2014年7月29日被指“涉嫌严重违纪”受中纪委调查,并在2014年12月5日被开除党籍,随后被检察机关立案逮捕。今年6月11日,周永康在天津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财产。

法新社指出,不少专家均表示,如果中共不进行体制改革,将难以遏制党内腐败之风。中而共控制司法机构,在完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党内调查后,将嫌犯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判,而99%的案例都会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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