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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

71岁记者高瑜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入狱7年声称上诉

现年71岁的资深大陆记者高瑜,被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7日早上被判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高瑜表示上诉。高瑜代表律师尚宝军在得悉判决后表示失望。尚宝军在临时召开的记者会上告诉香港驻京传媒,他认为这是一个“不公义”的裁决。

中文网络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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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宝军说,控方所依据的所谓罪证,是高瑜在强迫之下作出的,事后高瑜已经否认有关的认罪,但控方仍依此为罪证,是一个不公义的裁决。

据报导,高瑜的弟弟高卫和高瑜的儿子赵萌都有到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听候宣判。

高瑜是在去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专案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继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央电视台播出一段“警方提供画面”,片段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面貌被打上“马赛克”的女子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不过,高瑜后来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作出有罪供述。

曾因间谍罪而被大陆当局判入狱5年的香港记者程翔表示,高瑜所遭到的判刑委实过重,尤其是对已年届70多岁的高瑜来说,判刑等同要在狱中终老。

程翔又说,案件最不合理之处是法院将中共党内的文件视同国家机密,是党国不分,值得大家思考有关的问题。

据海外民运人士推测,明镜出版社《明镜月刊》在2013年8月刊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9号文件,亦即网上俗称的“七不讲”)即为高瑜所泄露出来的保密文件,此文件发放到市地师级以上干部。但明镜出版社否认这一传言。

1944年生于重庆的高瑜,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即当局镇压天安门民主运动的前一天,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获释。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800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曾多次获得国际组织奖项,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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