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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荣智健等人误导中信股民需赔偿甚或遭刑事追究

现已改名为“中信股份”的中信泰富,六年前因为投资外汇期货合约亏了约150亿港元,但当时的主席荣智健以及董事总经理范鸿龄等5名高层明知损失严重,还试图向股东隐瞒。证监会11日在民事诉讼到期的最后一天,终于发表公布,向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申请,要求中信集团及荣智健等5名前董事,需向4500名总共斥资19亿元的投资者赔偿,5人更有可能被进一步制裁。

香港中信泰富集团总部外观。
香港中信泰富集团总部外观。 法广中文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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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中信泰富小股东追讨损失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欢迎证监会向中信追讨的行动,形容这等同集体诉讼,仍希望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已向警方录取新口供,亦已向财务汇报局投诉。他认为,小股东等了六年,在绝望之际终于“守得云开”,至于能否“见月明”,则要视乎法庭判决。

证监会的公布指出,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12日发出的通告,没有提及投资亏蚀的严重情况,就公司的财政状况而误导股东。该通告其中部分的内容指:“从2007年12月31日以来,董事会并不知悉集团的财务状况有任何负面的实际变动。”

但到了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终于披露投资外汇期货合约严重亏蚀,但其实早在2008年9月7日,中信泰富的董事会已经知道投资出现重大损失。中信泰富10月20日当天开市前停牌,翌日复牌急跌55.1%,从之前的每股14.52元跌至6.52元。

证监会认为公司在9月12日发表的通告,属于虚假或含有误导性,中信泰富和5名董事在通告发表之前,已明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证监会认为,该5名董事需要对发出虚假或含有误导性的通告负责,于是向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申请,要求中信集团及荣智健等5名前董事,需向4500名总共斥资19亿元的投资者赔偿,并要求审裁处制裁5人。

证监会指出,有4500名投资者于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信泰富股票,他们有机会获得赔偿,或回复原状、即退还买入股份的资金。这批投资者,其间以每股14.26元至24.5元购入股份,投资总额约19亿元,惟最终赔偿或回复的金额,取决于买入价、是否继续持有或卖出价等多项因素。

小股东的代表律师涂谨申说,证监只集中处理受中信2008年9月发出具误导性陈述的通函影响而购入中信股份的4500人,但当时有更多本身持有中信股份的股东,因该通函而决定不沽出股份,认为这些股东亦应获赔偿,估计共涉及数百亿元。关注中信泰富小组召集人叶桃辉则称,当时在股东名册上有约1万名小股东。

至于荣智健等人的刑事责任部分,警方发言人表示,调查仍在进行,至今未有拘捕任何人。据了解,警方商罪科早前希望解封一批可能涉及法律专业特权的涉案文件,案件排期至2015年中审讯;即使警方胜诉,解封后亦要时间调查文件,料调查仍需一段时间。中信泰富早年曾要求警方退还另外6份关键文件,指文件涉及法律专业特权,原讼庭裁定其败诉,中信不服上诉,2012年3月获判得直,上诉庭认为没表面证据反映事件涉及串谋诈骗罪行。

荣智健为最早到香港发展的官富二代,父亲荣毅仁曾经是中国国家副主席,也有民族资本家的称号,深受邓小平器重,为改革开放初期做了相当的贡献,荣智健在香港初期也因此有“荣太子”的绰号。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据称是宁波天一阁范钦的后人,胞妹罗范椒芬是港区人大代表,属于梁振英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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