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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

中国不用国际标准搞普选

香港法律学者、泛民主派甚至英美驻港总领事均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中的普选标准审视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但有中国新护法之称的北京学者饶戈平表明,普选没有国际标准,在港落实的公约中有关普选的条文,因英国当年已经对条款有所保留,故亦不适用于香港的普选。出席同一会议的民主党议员何俊仁虽实时反驳,但饶戈平未有改变立场。

不满题委会的人在会议中途闹场,2014年6月8日。
不满题委会的人在会议中途闹场,2014年6月8日。 RFI麦燕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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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毋须按国际公约搞普选的大前提下,饶戈平建议特首参选人可以经提名委员会「逐个(参选人)陈述、逐个(由提委会)表决」的方式选出「N个」(即一定数额)候选人,并指这符合公平公开的原则。

不过,有关建议连温和泛民人士也不接受,包括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民主党主席刘慧卿、「18学者方案」成员张达明和占领中环行动召集人戴耀廷。张和戴这两位法律学者均认为,饶的建议有违国际公约,因为北京政府只须控制提委会内过半数成员,或过半数成员组成联盟,便可控制那些人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泛民政党更指出,饶的建议仍是筛选或预选。

事实上,从刚过去的特首选举结果可见,北京可控制选委会(提委会将以相同组成方式组成)内六至七成选票。
工党议员何秀兰更表明,提委会本物的组成有违公平原则,在此基础上谈程序公正,没有意义,以现时北京的筛选原则,即使原地踏步,未能在2017年普选亦不足惜。

根据公约,普选包括参选权和投票权,但中国官员或亲北京人士现时谈论的2017年普选,只谈一人一票去投票经提名委员会挑选出来的候选人,不谈参选,并期望透过提名委员会作筛选。

在昨日(8日)的一个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指出,英国当年代香港签署公约时,已就布有关普选的第25条作出保留,即不适用于香港,现时要求中国按公约的标准在港落实普选,难以成立。

出席同一研讨会的民主党议员何俊仁实时反驳,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多次向港府表明,英国作出保留,是因为香港当时未有普选,一旦香港有直接选举,便应按公约的普选标准行事。大律师公会早前的政改意见书亦持同一立场。

但饶戈平反指人权委员会并非联合国的权力机构,其决议对缔约国不具约束力,况且中国仍未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他会后被记者追问时,仍然坚持香港普选毋须按公约办事,他指出,公约是对人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但国际上没有对普选提出国际标准,只有普及而平等的原则。他认为,普选应由各国根据各自情况来制定法律,予以落实。
港府现正整理咨询期间收到有关政制改革的民意汇编,将于下月完成。

座谈会举行期间,一批要求公民提名的「行动派」人士在场抗议,扰攘十多分钟后,会议才能继续。主办研讨会的公民党议员指斥有关人士的做法是树立暴民政治的基础,日后不会再举办同类活动。

占中发起人陈健民亦在脸书留言,争取民主必须以尊重每个人平等的公民权利为基础,不能限制他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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