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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判处一名枪杀孕妇的警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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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机关17号周一判处一名枪杀孕妇的警察死刑,这一判决现已引起国际舆论的注意。法新社发自北京的报道说,位处中国南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下午,就当地平南县警察胡平(HU Ping)去年底开枪杀害一名孕妇一案,做出公开宣判。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胡平在行凶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73,324元(即8,800欧元)。据介绍,胡平枪杀孕妇一案也是中央政法委在本月初公开通报的十起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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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国内官方媒体引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在判决中所介绍的案情经过:被告人胡平原是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携带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来自湖南省的两位民警调查案件。当晚19时许,三人在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被告人违规饮酒。两小时后的当晚21时许,醉酒的被告人乘车返回平南县城。在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 时许,被告人在街道上掏出其佩戴的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吴英、蔡世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询问是否有奶茶。被告人在听说没有之后,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被告人持枪朝吴英、蔡世勇夫妇连开三枪。子弹击中了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另有子弹击中蔡世勇的右肩,致蔡世勇受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指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胡平酒后过失致人死伤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因蔡世勇与胡平抢枪而击发导致死伤,不能排除被告人作案时属于复杂性醉酒的可能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的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被告人主动开枪射击二名被害人,之后才发生被害人蔡世勇与胡平抢夺枪支的事实,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均证实,被告人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法新社说,去年底发生的警察胡平枪杀孕妇吴英(WU Ying)事件曾在中国网络上引发网民群情激愤。海内外媒体都曾关注过这一案件。法新社特别提到,在这一事件发生后不久,北京市公安局于今年元月1日主动出台了《禁酒令》,规定民警除在家饮酒或经过报告审批饮酒外,一律不得饮酒。

法新社注意到,在周一的一审宣判后,多个中国地方媒体在相关报道中提到,身高1米79的被告人胡平当庭对这一判决提出了上诉。

另据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的介绍,在此之前,被告人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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