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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

北京机场爆炸案被告冀中星终审维持判刑6年

因不满被公安殴打致残、上访无果而在北京机场做成爆炸的冀中星,不服被判入狱6年而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29日)早驳回其申请,终审维持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发生后,冀中星被打致残案惹起关注,在维权人士协助下进行司法诉讼,至10月25日,终获东莞中院受理,下月初开庭。

2013年首都机场7•20爆炸案
2013年首都机场7•20爆炸案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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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没有新证据,故此上诉的二审只作书面审理,但判决则开庭宣判。法院认定,冀中星为求引起社会关注自己的上访要求而自制爆炸装置,带到北京首都机场客运大楼,引发爆炸,危害公共安全,令自己受重伤和另一名市民受轻伤,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原审已考虑冀中星如实招供,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冀中星的亲属有到庭听取判决。

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11月中接获法院将作书面审理时已预期,从经验看来,二审不开庭审理,就意味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对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决定表示「不理解」。

冀中星一直坚持,无意引爆炸弹,只是在躲避机场公安时,把爆炸品转手拿时发生爆炸,坚称自己无罪。但在10月15日一审时,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6年。

冀中星表示,携带爆炸品到首都机场,是要引起社会关注他在东莞被打致残的案件。事缘2005年6月28日晚,他开摩的送客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遭该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此后八年,他向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未得到解决。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发生后,冀中星被打致残案惹起关注,在维权人士协助下进行司法诉讼,至10月25日,终获东莞中院受理,下月初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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