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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

美投资者提集体诉讼要求中石油就延报高层被查作出赔偿

美国一家律师行日前入禀纽约南区的联办法院,控告中石油及母公司中石油集团及若干高层未能及时披露多名领导因贪污而被当局调查的讯息,涉嫌误导投资人,因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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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名为Pomerantz Grossman Hufford Dahlstrom & Gross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集体诉讼,代表了所有在去年4月26日至今年8月27日透过美国预托证券形式购买中石油股票的投资人。官司要求中石油作出迄今数目未明的赔偿。

多名中石油集团及中石油公司的高层最近遭到国家当局的调查,包括前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据称,当局反贪矛头指向中石油,是与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有关。

中石油分别在上海及香港上市,但在纽约却以预托证券形式ADR买卖。控诉人认为他们拥有足够的理据,因为中石油延迟通报高层被查的消息而蒙受损失。

集体诉讼在美国虽然并不罕见,但意义重大,因为诉讼的赔偿是基于投诉人的数目,集体诉讼对一家被控的公司,是一笔昂贵的费用,就算中石油最终得胜,其所付出的律师费用亦将不菲。

有律师指出,中石油不能对官司置诸不理,否则控诉人在被告缺席下将自动赢得官司。就算投资人身在美国,而中石油高层涉及贪腐的案件发生在中国,只要投诉人有理据证明自已因此而受到损失,都可以寻求赔偿。

这宗诉讼指控中石油未能及时通报有数个高层因未符合公司管治条例以及道德规范而被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又指中石油在诉讼生效期限内所发布的财务报表“本质上有错,而且具误导性”。

根据公司上市条例,公司如果将贿款拨作合法的商业支出,将构成虚报财务报表的罪名,可能受到罚款的处分,但最重要的是,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银行和资金市场对曾经虚报财务报表的公司,在融资方面将特别步步为营,中石油的融资成本亦因此而可能大幅提高。

中石油的发言人拒绝对美国的集体诉讼作出评论,但强调某些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与公司的管治和策略无关,清除贪腐只会有利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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