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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中国

法国参议院同意议会核准法中引渡条约

参议院选取的是“简化程序”,也就是说不经过辩论直接投票。投票结果是309票赞成;34票反对。投赞成票的主要是执政党、共产党以及大部分中间派人士。投反对票的有绿党党团、极左派人士、以及三名中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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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派代表盖理奥(Joël Guerriau)在投反对票之后对法新社记者说:“中国无视人权、不能保证个人自由的现象时常发生,中国没有公平诉讼的司法体制,这是我们决定投反对票的原因。”

中法起草的引渡条约要经法国议会核准之后才能生效。条约规定,中国的任何引渡要求应得到司法当局确认后才有效。在中国,警方实际上有很大的权力,特别是能够发布通缉令或不经检察官和法官同意就羁押人。根据该条约,警方将不能独自提出引渡要求。

法国承诺不会将引渡回国后可能被判死刑的中国侨民交给中国。该条约还排除引渡政治犯或军事犯的任何可能性。此外,引渡程序将与目前法国与其它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一样:向中国引渡嫌犯的决定将由法国上诉法院预审法庭批准生效,正常的上诉渠道将开放。

大赦国际指出,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虽然法国政府辩护说,引渡条约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中国提出的任何与死刑或者政治有关的案件将不会适用于这个引渡条约,但问题的核心是,许多人被中国政府以其他理由起诉,中方并不认定这些人是政治犯,因此法国政府所谓不以政治为理由引渡,事实上是没有保证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经表决,批准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

1987年5月,中法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引渡条约谈判始于2000年。2005年4月,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中法双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7年3月20日,两国代表在巴黎签署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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