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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陆

乔晓阳指香港特首必须爱国爱港 议员指有违人权公约要求

在香港就如何争取真普选磨拳擦掌之际,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透过亲建制的立法会议员表明,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而经选举委员会提名的规定亦不会改变。不过,泛民议员何秀兰表明,若把爱国爱港定为选举特首条件,将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普选规定,建议只须获取3%市民支持便可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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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中37名建制派议员今(24日)早上在深圳与乔晓阳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举行座谈会,但所有泛民主派议员均不获邀请。亲北京的民建联主席谭耀宗会后引述说,乔晓阳为普选提出三点「坚定不移」,分别是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必定落实,绝无拖延之意;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如对抗中央就不能胜任,这是底线;《基本法》关于普选安排的说明及人大委员会的决定已很清晰,即特首的提名委员会将参照现时的选举委员会组成,毋须改变。

谭耀宗又引述乔晓阳指出,现时香港对普选行政长官的说法,把问题复杂化。他阐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界别不变,但人数可以有松动

另外,与有关建制派议员午膳的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王光亚在午宴前,回应记者就学者提出以「占领中环」争取普选时,表达否定意见,指港人不希望把香港搞乱,香港是要发展的。

而中国内地基本法委员饶戈平亦在另一场合批评占领中环的建议,指香港在未见到预选方案便已断定不民主,并作为抗争理由,这并非以事实作为根据。

不过,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在电台节目中表明,爱国爱港的要求流于主观,易于被用作筛走北京政府不喜欢的人选,若此,即市民的选举权会受到无理限制,令中国承诺的公平普选沦为门面装饰。

她续称,香港已签署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中第25条第2款订明,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是每人都应有被选和投票权;而第2条亦订明,任何人的选举权均不应因其政见而受到限制。若港府一如亲中人士般引入限制市民参选或投票的选举制度,便是违反公约。

刚列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香港落实人权公约情况的何秀兰又指,委员会认为,参选权比投票权更重要,表明不可以政见而限制任合人参选。她忧虑,北京政府会以现时由小圈子选举出来的选举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以筛走泛民主派人士,若此,便不是真普选。

身兼工党副主席的何秀兰建议,任何人获得3%已登记选民支持,提名委员会便应让有关人士参选,以体现普选,而这又不影响北京要求特首参选人须经提名委员会通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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