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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请全国人大选举违宪无效 呼吁防范宪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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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人大、政协两会尘埃落定,各套新班子走马上任,省部级官员也正在紧锣密鼓调动之中。然而律师从法律思维出发,却在这种交替程序中发现了漏洞,并试图以宪法诉讼的形式提醒这一问题,以免埋下宪政危机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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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德江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并选举王胜俊、张平、万鄂湘、陈竺等13人为副委员长。然而,这种程序却被杭州律师王成发现了破绽:在3月14日当天,张德江还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王胜俊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平还担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王晨还担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陈竺还担任卫生部部长,万鄂湘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换句话说,这六人都还没有辞去被免去现职,就分别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而这种情况,和中国宪法构成了潜在的冲突。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以万鄂湘为例,3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免去万鄂湘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换句话说,从14日到19日期间,万鄂湘在法律上同时身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因此,律师王成发起了一场大胆的“宪法诉讼”。虽然没有具体的被诉方,但王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张德江、王胜俊、张平、万鄂湘、陈竺、王晨等人的当选,因违反宪法而无效。他还以起诉状形式用快递呈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在解释原因时,王成主要指出两点: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一府两院职务”法条的禁止性规定是为了解决授权者和受权者之间的合法有效的授权、监督、问责问题,不能自我授权,自我监督,自我问责,否则必将导致危害国家安全、贪腐、渎职等情况发生。2、兼任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职务的禁止性规定应该是双向的。否则,有可能先担任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再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而导致该法条被架空。

事实上,这种涉嫌违宪的现象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选举频频出现类似现象。据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观察,海南、浙江、湖南等地都曾出现过人大和政府职位“先选后辞”的兼任现象,时间长的甚至达到几个月之久。而今年年初,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康林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但同时兼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一个月之后的人大第二次会议,才任命李伟为新一届市政府秘书长。

在政局平稳时期,这种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有可能被看成是小题大做。但宪法的用处,正是为政治力量的博弈提供尽可能完善的规范。一旦政治斗争趋于激烈,这种涉嫌违宪的兼任现象,就有可能被利用来实行权力集中,从而酝酿宪政危机。习近平曾经表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克强履新之际也声称,要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那么真正落实依宪执政,不妨从权力交替制度的防微杜渐开始。

 

 

本台记者对律师王成的采访:

RFI:您最近提交一份起诉状,要求确认张德江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因违宪而无效,确认王胜俊、张平、万鄂湘和陈竺当选副委员长因违宪而无效,确认王晨当选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因违宪而无效。您是怎么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又是出于什么考虑来提出起诉?

王成:其实一开始是广东深圳的一位律师私信问我“周强刚刚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但他此时是湖南省委书记兼人大主任,这是否构成违宪?”我当时第一反应是违宪的,后来觉得也未必。但受到这个事情的启发,想到还有很多本身是行政系统的官员也当选了人大的正副委员长,也应该是违宪无效的。

首先,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人变更的过程中,出现违宪情形。我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律师,有责任站出来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纠正。

其次,中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运用,法院不受理违宪案件,在判决书中也不会引用宪法,我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够开创宪法司法化的先例,推动国家宪政民主的建设。我这次提起诉讼,本身也是探索性质的,希望能够推动建立违宪审查的机制,最好能够设立宪法法院来处理违宪诉讼。

第三,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能够引起全社会重视,引起一场大讨论,提升大众对宪法的重视程度,奠定宪法在这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础地位。

最后,现行宪法还是有一些漏洞的,尤其在权力交接过程中,某些权力交接真空严重漏洞可能会引发宪法危机,对国家安全也构成威胁。我希望能够推动修改宪法弥补这些漏洞。

RFI:您通过快递形式把起诉状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现在有什么回音吗?

王成:目前还没有,因为我们是18号寄出,19号收到,今天21号还没有任何回复。

RFI:中国司法目前并没有宪法诉讼,您预期这份起诉状会受到什么对待?有可能启动立案程序吗?

王成:说实话,我个人比较现实、也比较悲观一点,我认为(立案)可能性不大。但确实希望一方面有关国家机构能够重视这件事情,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天大的事情;另外一方面也希望整个社会能够重视这件事情,大家都来参与形成合力比较有利于解决问题。

RFI:您现在接触到的社会舆论,尤其是律师群体内部,对这件事情的意义有足够认识吗?

王成:3月15日我第一次通过微博表达这种观点,第一个微博讲违宪问题,第二个微博讲权力交接过程中的真空状态可能引发宪法危机。我在和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朋友探讨时,他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我,认为这种问题是存在的,应该得到妥善解决。

RFI:除了个人行动之外,您有没有考虑通过全国律协的宪法和人权委员会,提出进一步的立法建议?

王成:我暂时还没有这种考虑,先和国家机关直接联系,我采取了起诉的形式,先等待他们的回应。如果效果不太理想,会考虑其他方式,争取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RFI:从您个人角度来看,认为如何修改法律比较合适?有什么具体的立法建议?

王成: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文字表述应当更加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禁止兼任应该是双向的。另一方面,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任职的起止时间应该有明确的时间点,在现行基础上有更加明确的表述,防止出现权力交接的真空,造成比较大的宪法危机。

RFI:事实上,各级人大和政府职务的兼任状况一直都存在,尤其是地方体现得更突出,时间长的可能会达到几个月之久,有媒体提出应当遵循“先辞后选”的程序,您认为这种模式有可行性吗?

王成:“先辞后选”的方式肯定是正确的,这是遵循运用法律的必然路径。既然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兼任一府两院职务,因此人员流动时必然要先辞职,然后再被委任或选举为另一个机构的组成人员,这肯定是没有疑义的。

RFI:您在另一篇文章里谈到,不光是人大和政府的兼任现象涉嫌违宪,而且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规定也可能造成权力真空和宪法危机。在这个问题上您能否再详细解释一下?

王成:我们的宪法中设置了很多全国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但这些机构的人员任期并不是很清晰,甚至是有矛盾的。例如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但是又说“到新的人员产生为止”。

另一方面,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最高法、最高检的任期并不是“到新的人员产生为止”,而是和当届人大任期相同。例如,当今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于3月4日召开预备会议时,此前的第十一届人大任期就告结束,而这也意味着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最高法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的任期都结束,但我们都知道,人大会议要开十几天,到3月14日才选举产生新的人员。从形式上说,这就意味着将近十天时间内,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是没有负责人的,这就是一种权力真空。

那么官员任期到底是和“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还是“到新的人员产生为止”?应该明确下来。现在官方的实际操作其实和宪法的字面意思是相反的,他们是理解为到新的人员产生为止。但矛盾就来了:任期到了为何一府两院的原有负责人还到新一届人大做工作报告?他们应该是没有这个权力了;同时也就造成了兼职违宪的情况,也就是我现在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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