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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阳律师:法中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不同认知源自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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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外交部长朱佩(Alain JUPPE)12月13日在巴黎出席第一届法国《文化外交,法兰西在变化的世界中的优势》主题研讨会时曾提到,要如同发扬法国文化那样,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对此,在巴黎执业的华裔律师朱晓阳女士就认为,法中双方在法律层面及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表现出的一些不同态度,也是源自文化差异。针对以上情况,本次《中华世界》邀请多位谙熟法中司法关系的律师,分别谈谈他们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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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中双方在一些法律问题上的认知差距,常驻上海的法国律师方思华(Me PERRUCHOT-TRIBOULET)指出:“法国人和中国人并不总是相互理解,其实主要差异不是司法上的,而是文化上的。法国人和中国人并非都完全没有道理,只是各自的方法不同而已。法中双方对时间、对权力和对金钱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很好的解释得与失,相互理解对方,在坚实的基础上展开协商。”

RFI : 哪这是否表示,法中双方在法律层面上认知差距是可以缩小或消除的呢?
方思华律师:“是的。我认为,(双方)当前的法律模式相差并不太大,但在法律执行上,在西方,在法国和在中国是不同的。对中国投资者来说,他们害怕的是法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我告诉他们,法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十分接近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律。我们的角色也包括促进对话和理解。”

RFI :哪在具体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哪些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的问题呢?
在巴黎执业的华裔律师朱晓阳女士指出:“这个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说,做为一个被告方,如何去应对法方得起诉。还有一方面就是说,中方自己为什么都没有起诉人家?因为我们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先没有做法律工作。先谈一下被告了以后的问题。我碰到的很多官司,中方在被起诉后或东西被查抄后,都没有意识到严重性。比如说,法文的saisi contrefaçon(查封假货)。Saisi(查封)有两种,一种可以把实物拿走;另一种,法院派一名司法执达员来做记录。对此,很多中国人误认为,这只是来写写抄抄,提几个问题而已。其实不然,真的来查封东西与做司法记录具有同样的效力。相反,一般来做司法笔录则表明,对方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已经非常明确要拿的东西。所以,一般之后在一个月里就会起诉中方。一般我收到的案子都已经很迟了。一个欧洲公司的反应是如何的呢?当一名司法执达员到现场时,就马上叫律师。律师可能会马上抵达。这段时间非常的重要。因为,这段时间决定了所有以后司法程序中所提出的证据的来源。如果大量证据被拿走了,以后想要反悔是比较难的。当然,也可以找理由把一些证据拿回来。但以后案子的发展也都差不多定局了。如果律师只在接到诉讼书的时候才介入,哪在辩护时就比较困难了。多年来我有个愿望,希望中方也能成为原告方。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越来越发展了,甚至研究出了一些可以和欧洲大企业竞争的技术。但是我看到,很多时候客户找律师,一般想到的是营销问题,如何通过营销网络尽快占领市场。当然,如果一个企业的实力不是那么雄厚的话,就必须要先占定市场。但是,在欧洲,就算不是顶级的一般企业,也会先做一套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为什么在写营销合同以前就必须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好?因为,很多营销合同里面用的东西就是知识产权。所以,因为我们没有把自己的产权保护好,以后也没有去追踪别人。所以,给法国社会,甚至世界造成一种印象:我们总是(处于)被告。”

RFI : 据您所知,是不是已经出现过法国企业侵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例了呢?
朱晓阳律师:“这样的侵犯还没有,但遇到最多的情况时,欧洲的一些品牌,甚至一些比较知名的品牌,在中国国内已经被人注册了。比如,我们正在做的一个案子,就是法国的一家企业要通过我们和中国企业商谈,如何买断它在中国已被注册了的品牌。”

RFI:这种情况其实还是法国企业寻求在中国保护它的知识产权。哪当中国企业或中国商人在法国遭遇司法问题时,应该以怎样的心态来面对?您有建议吗?
朱晓阳律师:“〈心态〉这二字十分重要。我要举正反例子。在(处理)司法案子上,我遇到很多心态很不好的客户。好像天塌了似的,心情很急躁。这我可以理解。但是,在法庭上,法官(断案)不看当事人的心情。主要得把材料做好。法庭上主要看证据,当然还有律师的辩护。我觉得在这样的案子里,最好就是客户要与律师配合。因为,律师懂得整个程序。并且,律师根据经验知道程序中的主次和时机。我举个例子。很多客户要亲自交送材料。其实,这并非一个很好的方法,还是扫描更好。就算材料很多,也要扫描。因为,这样首先也把所有的纸张做了最好的保管。遇到重要案子,我还要求客户在材料扫描以后,再用U盘保存。因为,如果失去一份重要的文件,官司都有可能搁浅的。所以,这不是一个繁琐的问题,而是一个资料保护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赢得时间。因为,发送一个电子邮件就可以节省出跑四、五次的时间。下面我举一个正面的例子。我现在和一位当事人就配合的非常好。他在会我前,就已把资料全部扫描给我了。我看过后,与他通过邮件做了沟通,然后,他又通过扫描补充了一些文件。之后,我们才首次会晤。这个案子进展十分的顺利,我们会定时沟通交流,所以,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以专业有效的心态对待一个工作,而不是感情用事。律师必须保持冷静,然而,很多当事人希望我与他一起急。律师急了,案子也就完了。”

RFI : 哪如何才能更好地消除法中双方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所存在的一些差异呢?
在上海工作的王干律师说:“我觉得,这也是我工作中经常要注意的一点,也是自己需要不停努力的一点。特别是在设立一家合资企业的时候,有法方和中方。他们因文化问题,可能沟通不直接。这时就需要一位即懂法国法律又懂中国法律,而且要即对法国文化,还对中国文化的思维方式都了解的中间人。(这)就是我们这样的律师来协调沟通。可能有些时候,中国人的思维比较注重结果,不太关注法律细节。而法国方面则把程序看得很重。有时,我们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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