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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的分析家勒庞第五节 不同性质的群体及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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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勒庞看来,乌合之众并不仅仅指街头聚集起的人群,他把群体分成两大类,五小类。其实在这个意义上,这个群体已变成了社会的不同阶层,不同的社会群落。他的分析也开始针对不同社会团体的集体心理。这样的分析实际上已从群体心理学转向社会心理学。

古斯塔夫.勒庞与他的『乌合之众』
古斯塔夫.勒庞与他的『乌合之众』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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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群体似乎可以有不同的种类,但它们的表现是不是遵循同样的原则呢?

答:这就牵扯到勒庞所论及的种族问题了。从大的方面来说,不同种族的人所形成的群体,会有各自的特点。勒庞就认为作为拉丁族的法国人,和作为盎格鲁-撒克逊族的英国人,对民主自由的理解就不同。但是,他对群体心理的分析,却是不分种族的。不管什么种族的人,只要进入了群体行为的模式,所作所为就是大同小异。勒庞把群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异质性的群体,也就是说群体的组成者是由不同素质的人构成。比如我们前面所讲过的办公室的白领和清洁工进入同一个群体,这种群体就是异质性的。这类群体又被勒庞分为两类,A无名称的群体(如街头群众),B有名称的群体(如陪审团、议会等等)。第二大类是同质性的群体,也就是由相同背景的人组成的团体,比如政治派别,宗教派别,身份团体,或者是军队、劳工,或者是中产阶级、产业阶级等等。但是勒庞声明,他对乌合之众的分析,只分析异质类的群体,因为越是异质类的群体,越能体现出乌合之众的特点。在这种异质的群体中,勒庞的分析是先从集体犯罪开始。他说:“通常集体犯罪的动机,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事后会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一种责任”。他举出的例子是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之后,杀害监狱长的史实。当巴士底狱被攻破之后,一群兴奋的人,就把监狱长围住,有人就开始提各种建议,要吊死他,斩首,还是让马把他拖死。监狱长在挣扎的过程中,踢到了一个人。于是大家就说,让这个被他踢的人来执行死刑,割断监狱长的脖子。这个人是个刚干完活儿,来巴士底狱看热闹的一位厨师,但是大家一致通过,由他来执行死刑,并不断的有人喊“共和国万岁”。于是这个群体的意见就形成了一种暗示,暗示他杀人是一个爱国行为,于是他就动手了。我们还知道人群还把这个监狱长的头割下来,挑在长矛上游行,所到之处一片欢呼。勒庞分析说:“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赏,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

问:这么说在群体心理中,罪与无罪的界限改变了。

答:是的。勒庞接着又举大革命中九月惨案的例子。这是发生在1792年9月2日到9月7日,遍及法国许多城市的大屠杀。当时狂热分子马拉号召人们把监狱中关着的囚犯全部处死,以免外国军队入侵法国时,这些人会作内应。结果大开杀戒,有2000多人被杀,参与杀人的民众都是平时的良民,小手工业者、匠人、店员、邮差等等,勒庞说:“他们就像前面提到过的那个厨子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的任务,他们挤进一间办公室,既当法官,又当执行人。但是他们丝毫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马拉号召滥杀,其中最蛊惑人心的一个口号就是“共和国在危机中”。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引发群体暴行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口号。在1966年8月的北京,也发生过性质几乎一样的大屠杀,那就是大兴县“831大屠杀”,也是在不到五天的时间里,所谓贫下中农、红卫兵,在几个村子内大开杀戒,共杀了325人,其中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38天。这个群体暴行和勒庞分析的法国九月屠杀几乎一样,是这些贫下中农、青年群体,响应毛泽东“818检阅”红卫兵时,发出的“要武”的号召,而集体实行的大屠杀。在8月23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说,北京太文明了,随后暴力就愈演愈烈,几天之后大兴县大辛庄就率先开始杀人。当时的口号也是“彻底消灭阶级敌人”,后来在清算这些杀人者时,他们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有罪,都说自己是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参加了阶级斗争。勒庞在总结这些类似的群体疯狂时说:“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着手搭起一座审判台,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群体幼稚的良知,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现在可以合法地进行屠杀了,残忍的本能也可以尽情地释放了”。

问:但是像陪审团这种群体似乎和无名团体性质不同吧?

答:你问得对。我感觉对陪审团的分析是勒庞分析群体心理的薄弱环节,至少他忽视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运作方式。因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设计,恰恰就是要避免群体心理常见的那种冲动、无意识、无理性、人云亦云的状态。美国的陪审团设计是要让陪审团闭门讨论,听取法官提示和律师辩护,分析证人的话和证据,也就是要尽可能排除情绪性的干扰,让理性来主导判断。更重要的是,陪审团是被隔离的,在审理期间不能接受任何外部的信息,这也是为了让他们能够避免群体心理中常会有的集体的偏向。托克维尔在分析美国民主制度时,特别指出,陪审团是最不受人操控的团体。勒庞在书中也引用托克维尔的话,但他对托克维尔的这个结论似乎没有注意。再有,勒庞所处时代的陪审制度和现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虽然法国是欧洲最早使用陪审团审判的国家,而且当今世界上最成熟有效的陪审团制度是美国的陪审制度,但它是从英国移植过去的。可是,英国的陪审制度却是诺曼人征服英国时,从法国带过去的。勒庞认为陪审制度的缺陷,是律师可以用各种手段 来影响陪审员的个人情感。而根据他对群体心理学的研究,情感在群体中是互相传染的,所以判决就可能不公正。但是现在法国的陪审制度,恰恰规定,审判人员、陪审团成员,不得做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动作和情感表达,这些动作包括听取审判的过程中,不得做点头、叹息等等暗示性的动作,否则审判无效。我不知道如今的这个规定,是不是受到勒庞对陪审团群体心理研究的影响。

问:看来勒庞对一切群体行为都不信任。

答:没错。他有极端的精英意识。他认识到大众社会已经来临,社会主导力量已变成大众,但他也只不过是感觉无可奈何花落去,不认为这会带来什么好处,比如他对选举和议会辩论的分析,完全从群体心理出发,说:“议会中也可以看到群体的一般特征,头脑简单,多变,易受暗示,夸大感情,以及少数领袖人物的主导作用”。他狠狠批评议会,其实他的怒火是来自对大革命恐怖时期雅各宾党人的行为的愤恨。他说,“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人用教条和逻辑来对待人,头脑里充满各种含混不清的普遍观念,他们认为自己能够把这个社会从上到下重新改造一遍,结果使一个高度精致的文明,倒退到了社会进化的早期阶段“。所以勒庞对群体心理的研究,是要提醒人们,警惕暴政以多数人的面目出现,这和托克维尔对多数人的暴政的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好,关于勒庞对乌合之众心理分析的介绍,总共五节,今天就结束了,希望听友和读者们能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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