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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李明哲減刑需要他本人提出申請

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去年被陆方逮捕,至今已一年半,符合减刑门槛。中央社报道,海基会发言人管安露今天表示,由于减刑需要本人才能提出申请,海基会将透过适当管道传达。

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国法庭出庭受审 2017年9月11日
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国法庭出庭受审 2017年9月11日 法新社/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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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交流基金会下午举行例行新闻背景说明会,海基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管安露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李明哲确实符合门槛,但必须由本人申请,海基会也会适当传达,供李明哲参考。

管安露表示,李明哲家属原预计22日第6度前往湖南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也已获陆方核准。湖南长沙台商协会却在19日突然接获陆方通知,李明哲被移监到河北燕城监狱。

她强调,截至目前仍未接获陆方正式通知李明哲确切移监时间及地点,呼吁陆方尊重家属探视权,尽速通知家属正确关押地点,这是基本人权保障。

至于这次移监是否与符合减刑资格有关,管安露则表示,无法妄加论断。

李明哲去年3月在陆被捕,11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根据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桉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应当执行一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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