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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风土人情

在法国司法眼里的耶稣降生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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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家朱明哲在2017年2月号的《法学家》杂志上发表文章题为 《司法中的政治理论脉络》,从政治理论和社会发展如何在法律解释,特别是在司法中,发挥作用的角度看法国司法实践中对不同宗教的区别对待。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介绍朱明哲的部分论述,有两个原因:一来研究法国司法如何参与对不同宗教生活的规范和限制,这个题材很有意义;二来,朱明哲的研究工作超出了法理,法条和判例的分析,他的研究工具在线索上很丰富,他的研究材料又很具体,他对法国司法与政治关系的思考有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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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哲描述,当圣诞节临近时,法国各市镇政府在政府所在地前竖起圣诞树,在政府建筑上挂上由针叶类植物、槲寄生和缎带组成的装饰物。这种做法在法国司空见惯。有些小市镇的政府还会按照天主教的习俗,在市政厅旁边或大厅内搭建起临时的假马厩、摆上人偶,再现耶稣降生的场景。2016年,法国两个地区的“自由思想(者)”联合会起诉当地政府因为搭建这一场景而违反了1905年《国家与教会分离法》第28条禁止公共机构建筑出现宗教标志的规定。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推翻了巴黎上诉法院关于中立性禁止公共机构搭建耶稣降生场景的判决。

朱明哲分析,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强调,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第1条和《分离法》确实要求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尊重所有的信仰、不承认也不资助任何宗教,然而法院必须考虑耶稣降生场景的多重含义,不能仅仅将它理解为一个宗教象征。该解释相当宽泛地解释《分离法》第28条,而这不禁令人好奇,如果公共机构在佛诞、开斋节等节日安排临时性的庆祝装饰,是否也不违背《分离法》第28条?

这一判例加深而非减轻了人们对司法机构实际上不平等对待不同宗教的担心:如果所有基督教的标志都可以是文化性的,但所有其他宗教的标志却只能是宗教性的,再怎么要求“平等对待每一个个人”,主流群体对每个个人的信仰的不同印象,还是有可能会让个人遭受实质性的不平等。

朱明哲认为,法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理解不同宗教的方式,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从法国的判例来看,教义所要求的服饰、行为仅仅是“宗教性的”,并且既可以因为保护宗教和信仰自由的规范而得到保护,也可以因为限制宗教活动的法律而受到限制。

源自基督教的习俗、装饰、标志、服饰有时以宗教自由之名得到保护,有时却因为其“文化、艺术、节庆”特征而溜进了非宗教的领域,巧妙地避开了限制。所以,人们隐约意识到,关于世俗性和宗教的解释之所以没有平等对待个人,是因为没有平等看待他们的宗教。

于是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困惑:上述判例明明对基督教符号和其他一神教符号采取了区别对待,但对待每一种类别时却和过往的判例一致。此处存在着法教义学和法哲学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法教义学的发问,让我们意识到私人空间/公共空间之外还有另一种宗教/文化的二分法。对此,必须从法国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加以理解。正因为“面纱”和“住棚”代表的是一种群体身份认同,所以坚持所有人只能拥有一种身份认同的法国共和主义法律思想认为它必须成为宗教符号,从而要么留在限缩了的私人空间,要么在扩张了的公共空间遭到制裁。

正因为马厩已经不再表达“共和国公民”以外的任何身份认同,所以它可以作为文化符号,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共空间。恰恰是法国共和主义的身份观令上述判例实际上表现出高度的融贯性,平等原则和世俗性都服务于对该身份认同的构建。果真如此的话,那么问题确实不在于法教义学,而在于法哲学。朱明哲说,作为法律解释之整体脉络的法国共和主义本身需要加以反思与修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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